1月14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召開,會議聽取了省衛計委主任于德志所作的《關于<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根據草案規定,對于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男方可享受10天的護理假。
草案將原條例中“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少生優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一旦草案通過,標志著安徽省全面兩孩政策落地。
草案對于再生育申請規定三種情形:再婚夫妻前一方生育1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后生育1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過2個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2個子女中有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可可以再生育的。
對于社會關注的晚育假問題,草案也做出詳細規定。根據草案,將取消晚婚晚育假,對于符合規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對于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對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去與留,草案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1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1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免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有的獎勵政策不變。而已經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停止其享受的相關獎勵優待。對于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但是放棄再生育的,將不再獎勵。
此外,草案取消有關生殖保健服務證查核、報告制度,調整為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