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又稱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是國家為救濟社會成員收入難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種社會救濟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內容,也是區別于傳統社會救濟制度的重要標志。那么武漢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武漢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多少錢呢?本文為你介紹關于武漢最低生活保障的相關知識。
武漢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9〕3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調整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自5月1日起,全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9%和20%降至16%。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自5月1日起,繼續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三、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
自7月1日起,統一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度(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下同),全市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8699元、下限為3739.8元。
用人單位及職工應當在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據實申報繳費工資基數。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6月30日,下同)已經核定的參保單位及個人繳費基數,可以繼續執行至6月30日。
四、調整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及標準
自7月1日起,在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全市靈活就業人員每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標準劃分為7個檔次,由本人自行選擇。
度,全市靈活就業人員每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檔次標準分別為:747.96元、997.28元、1246.6元、1869.9元、2493.2元、3116.5元、3739.8元。2018年度已經核定的繳費檔次標準,可以繼續執行至6月30日。
五、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過渡政策
自1月1日起,全市統一執行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過渡政策。1月1日至我省過渡政策實施前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暫按我市現行政策核定。待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過渡政策實施后再重新核算,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六、繼續做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風險防控工作
在貫徹落實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關于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同時,努力做好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制訂實施平衡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工作預案,確保全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一)加大全民參保計劃實施力度
加大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年檢與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力度,開展對用人單位瞞報參保人數專項稽核,做到應保盡保,確保完成社會保險擴面征繳目標任務。
(二)加大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核定工作力度
通過政策宣傳、送達個人賬戶對賬單、建立社會保險失信企業名單等方式,督促用人單位及職工依法履行繳費工資基數申報義務,加大對企業及職工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核定工作力度。
(三)規范參保補繳工作
對用人單位及職工應保未保的情形,規范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繳的實施范圍。
(四)推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市級統籌
加快推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將現行市、區統籌相結合的管理模式調整為完全意義上的市級統籌管理模式,確保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與全市同步平穩實施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各項政策,增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防風險能力。
七、強化組織實施
成立市實施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市長周先旺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胡亞波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徐洪蘭、陳邂馨任副組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醫療保障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統籌協調降低社會保險費率、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以及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過渡期間的工作銜接。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醫療保障局負責配合做好具體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共同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切實保障社會救濟、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經研究,決定自4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等社會救助對象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和標準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715元提高至78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635元。
(二)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1200元;城市特困人員(含長期滯留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討人員)、城市散居孤兒以及農村散居孤兒供養標準分別由每人每月1430元、1430元、1100元統一提高至1560元;集中養育孤兒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2300元提高至2500元。
(三)符合40%救濟的60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不符合40%救濟的60年代精減退職困難老職工和國民黨寬釋人員的救濟標準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635元。
二、資金來源
(一)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和財政部關于盤活存量資金等相關文件要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農村特困人員提標新增支出,由區財政統籌使用各級財政安排的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和農村特困人員供養資金支付,其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有存量的區,按照盤活存量資金的要求,首先使用存量資金。
(二)城市特困人員(含長期滯留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討人員)提標新增資金,按照預算管理級次,由市、區財政分擔。
(三)60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和國民黨寬釋人員救濟所需新增資金,按照原有資金渠道保持不變。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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