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假,是指與父母或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每年享有的與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規定探親假的目的是適當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那么2018年江西省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政策是如何規定的,本文小編整理了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哪些人員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精神,凡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親待遇。但是,職工與父母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有探望父母待遇。
職工探親假期是如何規定的?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1次,假期為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4年1次,假期為20天。以上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另根據需要給予路程假。
職工探親期間工資和路費如何發給?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發給本人標準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副食補貼、糧(煤)貼、取暖補貼均照發。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職工探親能報銷飛機票嗎?
根據《財政部關于頒發<關于職工探親路費的規定>的通知》([81]財事字第113號)第5條: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職工自理。
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配偶的,假期如何規定?
《國務院僑辦、國家人事局、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公安部關于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親待遇問題的通知》([82]僑政會字第011號)第l條規定: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1次的,給假半年;不足4年的,按每年給假1個月計算。
未婚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4年)1次的,給假4個月;3年1次的,給假70天;1年或2年1次的,按國務院《關于公布<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通知》文件的規定給假。已婚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1次,假期為40天,不予累計。
歸僑職工回國參加工作10年以上,第一次出境探親的,假期如何規定?
《國務院僑辦、國家人事局、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公安部關于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親待遇問題的通知》第1條規定:歸僑職工回國參加工作10年以上的,以往沒有出境探親或因私事出境,也沒有在國內(內地)會見從國外或港澳回來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親,可給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親,按上述規定辦理。
歸僑職工的探親對象除父母外,是否包括親兄弟姐妹?
《勞動人事部關于父母已經去世的歸僑職工探望親兄弟姐妹問題的復函》(勞人險[1983]71號)規定:歸僑職工出國探望親兄弟姐妹假期待遇,每4年給假1次,假期40天。
臺胞出境探望配偶的,假期如何規定?
《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公安部、中國銀行關于臺胞職工出境探親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16號)第1條規定:臺胞職工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1次的,給假半年;不足4年的,按每年給假1個月計算。未婚臺胞職工出境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4年)1次的,給假4個月;3年1次的,給假70天;1年或2年1次的,按國務院《關于公布<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通知》給假。已婚臺胞職工出境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1次,假期為40天。
臺胞出境探望配偶的,假期如何規定?
《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公安部、中國銀行關于臺胞職工出境探親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16號)第1條規定:臺胞職工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1次的,給假半年;不足4年的,按每年給假1個月計算。未婚臺胞職工出境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4年)1次的,給假4個月;3年1次的,給假70天;1年或2年1次的,按國務院《關于公布<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通知》給假。已婚臺胞職工出境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1次,假期為40天。
父母去世的臺胞、臺屬職工,能否探望親兄弟姐妹?
《勞動人事部關于臺屬職工和臺胞職工探親問題的補充通知》(勞人險[1984]13號)第2條規定:父母已經去世的臺胞、臺屬職工,可以探望其在臺的親兄弟姐妹。出境探望的,每4年給假1次,假期40天;在境內探望的,每4年給假1次,假期20天。
勞教、勞改人員親屬能否享受探親假?
《勞動部工資局關于職工的配偶、父母被勞動教養、勞動改造的職工能否享受探親假問題的復函》([66]中勞薪字第24號)規定:職工的探親對象被勞動教養,可以準許職工享受探親假待遇。職工的探親對象被勞動改造,只要勞改部門同意探親,可以準許職工享受探親假待遇。
在押犯親屬探監路費如何報銷?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局關于在押人犯親屬探親問題的復函》([80]勞險便字69號)文件規定,在押人犯的親屬探監時,必須報監獄批準,始得探監。在押人犯親屬的探監路費,凡符合享受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的,可由職工所在單位按探親的有關規定報銷路費;凡不符合享受探親待遇的,其路費一律自理。
軍官一方已利用年休假探親的,工作人員配偶能否再享受探親待遇?
《勞動部關于配偶是軍官的工人、職員是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問題的通知》([64]中勞薪字第296號)第1條規定:軍官一方如果已經利用年休假假期探親,工人、職員一方因有特殊情況需要再到部隊探親時,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可給予一次探親假。假期最多不得超過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中第4條的規定。假期內,本人的計時標準工資照發。探親往返所需車船費,由工人、職員自理。
軍官一方未利用年休假探親的,工作人員配偶如何享受探親待遇?
《勞動部關于配偶是軍官的工人、職員是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問題的通知》第2條規定:軍官一方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假期到工人、職員一方所在地團聚時,工人、職員一方可以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和報銷車船費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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