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那么南京地區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有什么補貼優惠政策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2018年南京購買新能源汽車優惠補貼政策及補貼車型目錄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南京新能源汽車補貼怎么申請?
一、在哪申請
1、各類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均按工商注冊登記屬地原則申請財政補貼資金。
2、私人乘用車:按照消費者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地原則申請財政補貼資金。
3、充電設施:按建設所在地的原則申請財政補貼資金。
二、由誰申請
1、新能源汽車私人消費者:由汽車銷售機構(4S店)向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申請。
特別提醒: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汽車銷售機構(4S店)須以扣除補貼后的價格與私人消費者結算。如未按此規定執行的汽車銷售機構(4S店),經查實,將取消下一年度申報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格。處理結果抄送車輛制造商并向社會公告。
2.、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由屬地所在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申請。
3、充電設施補貼資金:由承建服務運營單位向充電設施所在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申請。
4、省屬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消費者、市屬公交企業:直接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
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區財政審核匯總后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
三、怎么申請
所有申報均采用網上申報的方式。具體步驟如下:
1、申報單位至新能源車信息管理平臺網站注冊賬號;
2、注冊賬號經所屬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審核通過后,申報單位可登陸網站進行日常填報(日常填報不受申報日期限制);
3、平臺于7月1日至15日(第一批)、9月1日至15日(第二批)、11月1日至15日(第三批)、次年1月1日至15日(第四批)開放申報渠道,企業須于申報日期內進行申報,逾期申報渠道將自動關閉。一個申報周期內可申報一次,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退回補正,到期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本批次不予申報,可在下一批次申報;第四批申報未能通過及逾期未報的,將不再受理。
4、申報單位須于區、市兩級審核通過后10個工作日內,向區新汽辦提供自平臺打印的紙質申報材料(帶水印)三份,并加蓋公章(簽名)。
各區財政局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于每次申報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向市財政局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本地區申請撥付資金報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車輛購置)、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充電設施建設)和相關申請材料,以及本地區財政補貼資金安排方案。
一、財政補貼對象
財政資金補貼對象為本市范圍內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和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
(一)新能源汽車補貼車型及要求
新能源汽車是指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其中:私人消費者僅限于購置新能源乘用車。
補貼車輛類型如下:
1、客車
(1)公交車:公交企業經市區人民政府同意購買的公交車,含城市公交車、鎮村公交車及通過租賃等方式從事公交運營的車輛;
(2)其他客車:含道路客運車輛、企業自備車輛等。道路客運車輛指運送旅客、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客運活動的客車,包括班車(加班車)客運客車、包車客運客車、旅游客運客車;企業自備車輛是指企業單位購買的用于企業員工通勤及商務接待等用途的車輛。
2、專用車
(1)郵政、物流車:指獲得道路貨運資格、提供貨物運輸的車輛;
(2)市政、環衛、工程車等:提供城市道路清潔環衛、工程維護、巡邏等用途的車輛。
3、乘用車
(1)出租車:具備出租運營資格、提供城市出租車服務的車輛;
(2)私人及企業用車:私人消費者或企業購買的用于自用的車輛;
(3)公務車: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
(4)租賃車:以整車租賃或車輛共享模式應用的車輛。
省屬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按照省級相關規定執行。以財政性資金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省、市財政均不再給予購車補貼。
(二)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補貼要求
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符合江蘇省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江蘇省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驗收細則相關要求以及南京市相關管理辦法的要求。建設的充電設施符合省市區相關規劃標準。
納入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需滿足各級有關部門規定的技術要求。
二、財政補貼政策
(一)車輛購置財政補貼標準:
各類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標準詳見附件1。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60%(以銷售發票為準)。
(二)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財政補貼標準:
充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由新建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新建充電設施運營補貼構成。
1、新建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財政資金對公共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按充電樁充電功率給予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6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9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補貼總額不超過180萬元。
2、新建充電設施運營補貼:
根據市充電設施監管平臺數據統計,2017年度企業月均單樁充電時長達到20小時的,對通過2017年度驗收的新建充電設施按交流充電樁每千瓦 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300元給予補貼。
(三)相關補貼政策
1、根據2017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總量為2500輛,計劃補貼車輛按照車輛登記時間享受財政補貼。
2、2017年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計劃總量為3000根,其中交流樁1770根,直流樁1230根,財政按總量和充電樁種類給予補貼。
三、財政補貼資金申報、撥付流程
(一)財政撥付實行分級申報制度:各類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均按工商注冊登記屬地原則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私人乘用車按照消費者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地原則申請財政補貼資金。充電設施按建設所在地的原則申請財政補貼資金。
1、新能源汽車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按屬地所在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申請。新能源汽車私人消費者由汽車銷售機構 (4S店)向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申請。充電設施補貼資金由承建服務運營單位向充電設施所在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申請。省屬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消費者、市屬公交企業直接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
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牽頭單位、區財政審核匯總后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
2、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汽車銷售機構 (4S店)須以扣除補貼后的價格與私人消費者結算。如未按此規定執行的汽車銷售機構 (4S店),經查實,將取消下一年度申報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格。處理結果抄送車輛制造商并向社會公告。
(二)財政補貼申報程序:所有申報均采用網上申報的方式。具體步驟如下:
1、申報單位至新能源車信息管理平臺網站(網站地址:http://221.226.86.226:9012/nyqc/)注冊賬號;
2、注冊賬號經所屬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審核通過后,申報單位可登陸網站進行日常填報(日常填報不受申報日期限制);
3、平臺于7月1日至15日(第一批)、9月1日至15日(第二批)、11月1日至15日(第三批)、次年1月1日至15日(第四批)開放申報渠道,企業須于申報日期內進行申報,逾期申報渠道將自動關閉。一個申報周期內可申報一次,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退回補正,到期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本批次不予申報,可在下一批次申報;第四批申報未能通過及逾期未報的,將不再受理。
4、申報單位須于區、市兩級審核通過后10個工作日內,向區新汽辦提供自平臺打印的紙質申報材料(帶水。┤,并加蓋公章(簽名)。
各區財政局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于每次申報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向市財政局和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本地區申請撥付資金報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車輛購置)(附表2?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充電設施建設)(附表2?2)和相關申請材料,以及本地區財政補貼資金安排方案。
(三)財政補貼的撥付
新能源汽車消費者的財政補貼由區財政撥付到位。
充電設施財政補貼資金由所在區財政部門撥付給承建服務運營單位。
省屬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市屬公交企業的財政補貼,由市財政撥付至企業所屬集團公司或主管部門。
補貼資金計劃于8月底、10月底、12月底前以及次年與省清算后下達。按照補貼申報的先后批次和順序,市財政將省、市補貼資金撥付到各區。各區在收到資金后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含區配套部分)發放到位。
四、財政補貼申請材料
1、公共領域消費者申請新能源汽車購置財政補貼資金,需提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車輛購置)(附表2?1)和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車輛購置)(附件3-1);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等憑證復印件;
(4)注冊地公安部門核發的車輛登記證和行駛證復印件;
(5)車輛用途及車輛運營相關資質證明;
(6)提交材料真實性及5年內不轉讓車輛的承諾;
(7)保證車輛正常運營的承諾;
(8)車輛目錄批次、技術參數、售后服務能力、質保承諾等憑證和說明材料(需生產廠家蓋章);
(9)經營車輛租賃業務的企業,需提供相關資質證明,并保障用于租賃的新能源汽車正常安全行駛。
(10)省屬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需由省屬一級集團公司或主管部門向市級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11)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2、汽車銷售機構(4S店)申請私人領域新能源乘用車車輛購置財政補貼資金,需提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車輛購置)(附表2?1)和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車輛購置)(附件3-1);
(2)銷售機構(4S店)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等憑證復印件;
(4)注冊地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號牌、登記證書和行駛證復印件;
(5)購車者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復印件(非本地戶籍的需一并提供一年以上的在寧社會保險基金繳納證明);
(6)車輛目錄批次、技術參數、售后服務能力、質保承諾等憑證和說明材料(需生產廠家蓋章);
(7)提交材料真實性及5年內不轉讓車輛的承諾;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申請充電設施建設財政補貼資金的承建運營單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充電設施建設)(附表2?2)和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充電設施建設)(附表3-2)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
(3)項目備案批復文件復印件;
(4)項目建設和運營規劃書;
(5)建設成本預算,有關設備的購置合同、發票,工程建設委托合同等;
(6)市、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部門委托的相關檢驗機構提供的項目驗收合格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上述材料須按照申報平臺上規定的格式掃描上傳,原件備查。
五、其他要求
(一)享受財政補貼資金的新能源汽車購買者注冊地限于本市范圍內,非注冊地戶籍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需在注冊地繳納一年以上的社會保險基金;享受財政補貼資金的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原則上不得移除,因規劃調整等原因確需移除的需報市、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具體按《江蘇省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二)所有享受財政補貼的車輛,5年內均不得轉讓,購買者因企業破產等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需報市、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且只能在注冊地范圍內轉讓。
(三)所有享受補貼的車輛不得在南京市域范圍外運營,如發現違反規定情形的,相關部門有權停止補貼的撥付或要求退回已補貼的資金。如發現申報補貼的新能源車輛出現閑置、“騙補”等情況,一律停止補貼的撥付,已發放補貼的,申報單位必須退回補貼資金。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四)2017年1月1日起對新生產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安裝車載終端,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通過企業監測平臺對整車及動力電池等關鍵系統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和管理,按照《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GB/T 32960)國家標準要求,將公共服務領域(私人購買的乘用車除外)車輛相關安全狀態信息上傳至南京市監測平臺。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整車企業要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免費提供車載終端、通訊協議等相關監測系統的升級改造服務,及時通知用戶說明遠程安全監測的必要性,在2017年9月底之前納入監測平臺。
(五)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要建立完善企業監控平臺,對建設運營的充電設施安全狀態進行實時監控,并按照《電動汽車智能充換電服務網絡運營監控系統技術規范》(NB/T33017)要求,申報補貼的充電設施必須將其有關數據上傳南京市監測平臺。
(六)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保障產品的安全可靠,具有保證新能源汽車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務能力。申請我市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資金的車輛,車輛生產企業須在我市建有1個以上的車輛服務站,按照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要求負責對消費者提供質量保證以及對廢舊電池進行回收和處理。購置新能源客車或專用車的企業或單位應具備正常使用相關車輛的能力和正當合理用途,并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營運車輛應符合《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有關規定。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應保障充電設施正常安全使用。
六、申請財政補貼資金的新能源汽車購買者、銷售機構、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信息、無法保證新能源汽車正常運行、汽車技術參數不滿足要求等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將追繳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格,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財政監督辦法》予以處罰。
七、本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執行期內,如國家、省出臺新政策則按新政策執行。本辦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附件:
1、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標準及產品技術要求
2-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匯總表(車輛購置)
2-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匯總表(充電設施建設)
3-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車輛購置)
3-2、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充電設施建設)
4、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評價指標說明
5、各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系表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6:0:08宜賓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7:0:09南充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