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那么重慶地區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有什么補貼優惠政策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2018年重慶購買新能源汽車優惠補貼政策及補貼車型目錄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日前,重慶市財政局發布了《重慶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關于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純電動車續航里程在400km以內的車型補貼約為同期國家標準的46%,續航里程在400km以上的車型補貼約為同期國家標準的50%。
為貫徹落實國家加快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戰略部署,重慶2016年出臺了《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6〕260號,以下簡稱《意見》),明確重慶地方補貼標準將根據國家補貼政策,結合實際每年調整,并向社會公布。按照國家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要求,現將2018年度重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及產品
補貼對象為在本市購買、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
補貼產品為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并同時滿足國家及本市補助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二、補貼標準及原則
2018年具體市級補貼標準詳見附件。鼓勵區縣(自治縣)配套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區縣(自治縣)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
三、申報流程
申報流程按照《重慶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助資金申報流程(暫行)》(渝經信發〔2017〕140號)執行。
四、其他要求
(一)鼓勵區縣(自治縣)結合本地實際科學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加大城市公交、出租、環衛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的更新更換力度,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優化改善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
(二)強化生產企業信息報送主體責任。生產企業應加強對自身生產和銷售環節的管理與控制,會同銷售企業上報真實準確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信息;應建立企業監控平臺,全面、真實、實時反映車輛的銷售、運行情況,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統一接口和數據交換協議,及時、準確上報信息。
(三)建立懲罰機制。對違規謀補和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企業,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回違反規定謀取、騙取的有關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相關企業和人員予以罰款等處罰,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查處。對不配合推廣應用信息核查,以及相關部門核查抽查認定虛假銷售、產品配置和技術狀態與《公告》《目錄》不一致、上傳數據與實際不符、車輛獲得補貼后閑置等行為,將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扣減補貼資金、取消備案資格、取消補貼資金申請資格等處罰措施。對協助企業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政府機關及其人員,按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轉籍車輛申報補貼管理。2018年及以后年度在本市購買、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在上牌一年內轉籍到市外不享受市級補貼。
(五)運營里程要求。對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業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申請市級財政補貼不作運營里程要求。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市級財政補貼的運營里程要求調整為2萬公里。
本通知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分別按照2017年市級補貼標準的70%、70%、40%、100%進行補貼。過渡期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按照附件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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