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類型。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線也即貧困線。對達到貧困線的人口給予相應補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做法。那么2018年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什么?上海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條件流程有哪些?高考升學網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認定標準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鄉居民家庭,可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一)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3人戶及以上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3萬元(含3萬元),2人戶及以下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3.3萬元(含3.3萬元)。(這一標準,以后隨著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適時適度調整)
(三)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殘疾人用于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除外)。
(四)家庭成員名下無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場所的除外。
(五)城鎮居民家庭成員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無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積低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這些住房包括產權住房、實行公有住房租金標準計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農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統一規劃的農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員名下無其他商品住房。
二、認定方法
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內容包括家庭成員的可支配收入、財產?芍涫杖氚üべY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等,財產包括實物財產、貨幣財產等。
可支配收入和財產的具體內容,由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另作明確。
下列內容不計入申請家庭的可支配收入或財產:
(一)省級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頒發的科技、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政府給予見義勇為人員和對國家、社會、人民作出突出貢獻者的一次性獎勵金,省級以上勞動模范退休后享受的榮譽津貼;
(二)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烈士褒揚金、傷殘撫恤金、傷殘護理費、定期撫恤金、定期定量補助、烈屬撫慰金、差額補助、生活補助、優待金、臨時補助、醫療補助和喪葬補助費;
(三)軍隊發放的轉業費,退役士兵離開部隊時領取的路費、伙食費及津貼費、異地安置的安家費;
(四)在校學生獲得的助學金、困難補助金、獎學金;
(五)因公(工)負傷職工的工傷賠償金、工傷保險費、護理費;
(六)人身損害賠償金中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
(七)其他撫恤金、喪葬撫恤金;
(八)各級政府、社會各界給予的臨時性救助幫困款物;
(九)民政部門發放的醫療救助金和各級工會發放的醫療補助金;
(十)計劃生育獎勵金、生育醫療費補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或者死亡一次性補助和其他有關計劃生育的補助金;
(十一)高齡老人長壽津貼;
(十二)兒童托費補貼、牛奶補貼、書報費、洗理費;
(十三)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協保人員生活費補貼、低收入農戶專項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
(十四)有勞動收入人員中按照有關規定免于計入家庭收入的部分;
(十五)退休人員中按照有關規定免于計入家庭收入的部分;
(十六)政策性農業補貼,如農資綜合補貼、水稻種植補貼等;
(十七)原住房被征收(拆遷)且無他處住房,其獲得的原住房征收(拆遷)貨幣安置補償款;
(十八)其他符合規定的不計入申請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財產的內容。
三、施行日期及其他
以上標準,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3月31日。
對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照以上標準,實施定期核查。
2017年4月1日起,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88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970元。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2016年4月1日起,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79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880元。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2015年4月1日起,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790元,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2014年4月1日起,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6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71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5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20元。
2012年4月1日起,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50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57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432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5160元。
2010年4月1日起,城市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450元,農村低保標準為每人每年3600元(月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2009年4月1日起,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425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32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3400元。
2008年4月1日起,由每人每年28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3200元,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下列三類人員可以申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申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料
1、申請書;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申請對象家庭成員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應由所在單位的勞資人事部門出具收入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②有離、退休人員的,應提供領取離、退休養老金的證件或有關憑證;
③有領取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應由其管理機構出具領取基本生活費的證明或證件;
④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應由其管理機構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標準的證明或證件;
⑤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身體健康的人員,應由街道、鄉鎮勞動力管理機構提供就業狀況證明;
⑥殘疾人應提供殘疾證;
⑦有農業戶口的,應提供結婚證、戶口證明和家庭養殖業、種植業等的收入證明;
⑧夫妻離異的,應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協議書。
4、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關證明和材料。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6:0:08宜賓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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