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據每日財經網小編了解,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每個月300元,共2100元。
誰可以享受高溫補貼?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每日財經網小編強調飲料不能充抵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少人以為,只有在室外的工作才能領取高溫補貼,其實不然,根據相關規定,在4月到10月,從事露天崗位工作,及工作場所溫度在33℃及以上的人員,都可以領取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是工資!不是福利!
誰可以享受高溫補貼?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飲料不能充抵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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