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老年人補貼新政策
一、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60歲以上老人發放《老年人優待證》,80歲以上老人發放《壽星證》。
二、大力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老年人的正當權益得到了有效保障。根據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持證老人可享受優先購買車票、飛機票,優先上車、登機;到醫療機構就醫,優先掛號就診、取藥、住院,并免收掛號費;免費使用收費廁所,免費進入公園、旅游景區、博物館、展覽館、圖書館、紀念館、老年活動中心;拉薩市2009年率先實現60歲以上老年人(包括外地在拉薩生活的所有老年人)憑本人身份證或《老年人優待證》免費乘坐公交車。
三、發放老年人高齡津貼。對百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發放不低于800元的健康補貼;對90至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發放不低于500元的健康補貼;對80至8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發放不低于300元的健康補貼。
四、簡政放權,將《老年人優待證》審批權下放至各地市老齡辦,為全區老年人提供更加及時、方便、快捷的服務。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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