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調整背景和目標
(一)政策調整背景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改革農業補貼制度,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決策部署,財政部、農業部安排四川、安徽、山東、湖南、浙江等5個省開展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試點。
(二)政策目標
在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基礎上,堅持兼顧“生產與生態、公平與效率、指向性與操作性”的原則,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改進農業補貼辦法,增強農業補貼政策精準性、指向性和實效性,提高農業補貼政策效能。
二、實施范圍和內容
從2015年起,在全省范圍開展農業補貼制度改革,將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一)加強耕地生產能力建設,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1.資金來源。各縣(市、區)將原農資綜合補貼的80%、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清算后的農作物良種補貼,用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2.補貼對象。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享受補貼的農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3.補貼方式!案氐亓ΡWo補貼”與耕地面積掛鉤。耕地面積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確權面積為基礎,按排除法進行調整。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給予補貼。
4.補貼標準。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補貼資金總額和補貼面積統籌確定。
5.兌付時間。經嚴格核實相關面積后,通過“一折(卡)
通”直接發放到土地承包戶,在6月底前兌付完畢。
(二)支持適度規模經營,實施“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
1.資金來源。各縣(市、區)將原農資綜合補貼的20%,用于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
2.補貼對象及界定。主要糧食作物(包括小麥、水稻、玉米、馬鈴薯、大豆、青稞、蕎麥等)的適度規模生產經營者,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在一個縣(市、區)區域內新型經營主體作為補貼對象需達到的主要糧食作物種植面積門檻為:種糧大戶30畝(其中成都平原地區50畝),家庭農場100畝,土地股份合作社200畝(其中成都平原地區300畝),農民專業合作社300畝(其中成都平原地區500畝),直接從事糧食種植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500畝(其中成都平原地區1000畝)。
3.補貼方式。各地要結合實際,堅持因地制宜、簡便易行、效率與公平兼顧的原則,采取積極有效的支持方式,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方式為:
重點支持建立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通過農業信貸擔保的方式為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和風險補償,推動形成全省性的農業信用擔保體系,逐步建成覆蓋糧食主產縣的農業信貸擔保網絡。
也可以采取貸款貼息、現金直補、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等多種補貼方式。
??貸款貼息: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直接從事糧食生產、收儲、加工方面貸款利息予以補助。如,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主體開展大型農機金融租賃的,可對購置大型農機產生的貸款利息予以補助。年度貸款貼息補貼比例不超過貸款利息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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