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居住證申領條件和辦理流程:在吉林省長春、吉林、四平、松原、白城、遼源、通化、白山、延邊、長白山、梅河口、公主嶺等市務工的外來流動人員可以領取所在地的居住證了,因為《吉林省居住證管理辦法》已經2月14日省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4月15日起施行。
一、吉林省居住證申領條件
居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辦法》規定申領居住證。
(一)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辦理居住登記已滿半年。居住時間計算以申請人向居住地派出所申報時間,或者提供的居住地住址證明、就業證明、就讀證明中記載的時間為準。
(二)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
(三)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公民實際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四)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連續就讀。
《辦法》實施前試點地區制發的居住證,在有效期內的繼續有效;有效期滿、繼續居住的,應當按照規定申領新的居住證,居住時間連續計算。
對于實際居住已滿半年但未進行居住登記的申領人,申領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核查,核查確認后,辦理居住登記,登記后受理居住證申請。
二、吉林省居住證辦理流程
1、申領居住證需提供的材料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2、居住證的申領方式、辦理時限和發放地點
申領人可以通過到派出所現場申請,也可以在“互聯網++公安”綜合服務平臺上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辦理時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對于有急需的群眾,可以通過“綠色通道”提前領取居住證。
按照申領人要求,可以選擇到市(州)公安機關和派出所現場領取證件,也可以選擇郵寄方式收取證件。
全省居住證發放分兩步實施,第一步,即日起,在長春、吉林、延邊3個市(州)先期實施;第二步,7月底前在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長白山、梅河口、公主嶺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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