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居住證制度實施近2年來,全省公安機關已累計為群眾制發居住證72萬張,越來越多在城市居住生活的人們在教育、就業、衛生醫療等方面享受到同城市民待遇,分享居住地改革發展紅利,融入城市生活,獲得感與日俱增。
居住證制度實施之初,為有效銜接原來分散的各市州居住證轉變為統一的吉林省居住證,設置了一年半的過渡期,這期間全省公安機關多次集中宣傳居住證的辦理條件和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引導群眾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以便日后按規定順利申領居住證。2018年1月1日起,居住證制度過渡期已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公安部《關于認真做好〈居住證暫行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規定,居住證申領工作將嚴格依法辦理、依規管理,申領條件規定的居住半年以上以群眾在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時間滿半年為準。在同一城區不同派出所轄區內居住的,暫住登記時間累計滿半年也可申請辦理居住證。
1哪些人可以申領居住證?
2居住滿半年如何認定?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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