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財政部農業部關于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財農〔2015〕31號)精神,提高政策補貼效能,保護糧食生產能力,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從起“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和“農作物良種補貼”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本市種糧農戶(含村集體土地承包戶)和國有農場職工(含國有農場土地承包戶)。
二、補貼標準
從起,按照糧食作物實際種植面積,每畝補貼95元。
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由中央、市、區縣三級財政共同承擔,其中:中央和市財政每畝承擔83元,區縣財政每畝承擔12元。
三、實施步驟
。ㄒ唬┮源鍨閱挝唬瑢r戶實際種植糧食作物面積登記造冊,張榜公示。
。ǘ└鞔鍖⒐窘Y果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將審核意見上報區縣農業部門審核。同時,將審核結果(含名冊)逐級返回。
。ㄈ┦胸斦块T采取結算制撥付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市財政部門根據上一年度糧食作物補貼面積,將當年預算安排的補貼資金的80%預撥區縣財政部門。區縣農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每年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農業(市種植業辦下同)、財政部門據實申報糧食作物面積落實情況。市財政部門會同農業部門審核后,將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結算資金撥付各區縣財政部門。各區縣財政部門通過“一卡(折)通”的形式將補貼資金足額發放到農戶。
(四)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分夏糧、秋糧兩次進行。夏糧每年4月1日公示,5月底兌付完畢;秋糧每年8月1日公示,9月底兌現完畢。
(五)每年11月底前各區縣農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將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工作總結上報市農業、財政部門。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部門職責。各區縣人民政府對本區縣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工作負主體責任。各級農業部門負責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工作的具體實施。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籌集和發放工作,并會同農業部門對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ǘ﹪栏窆局贫取8鲄^縣有關部門要認真核實農戶基礎信息,確保與中國農民補貼網數據一致、與實際補貼發放情況一致。實行村級公示制,每個農戶的補貼面積要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承包集體土地或經營流轉土地的農戶要在土地所在村張榜公示。對于農戶之間轉包(租)耕地的,按照合同約定的補貼對象發放補貼,沒有合同約定的應及時補簽合同,明確補貼歸屬;國有農場或村集體土地分包給職工或農民種糧的,也應按照分包合同約定的補貼對象發放補貼。做到補貼信息公開透明,讓農民了解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
。ㄈ⿵娀Y金管理。要落實補貼資金專戶管理。要防止出現錯統漏統,堅決杜絕虛報、多報、壓報補貼面積,不得套取、擠占、挪用補貼資金。補貼資金直接發給實際種糧農民,對承包集體土地或經營流轉土地的,按合同約定發放補貼資金。鄉(鎮)政府和村委會要做好土地流轉后的協調工作,處理好在轉租轉包土地上種糧者與出租方的關系,認真做好身份核實確認,確保補貼資金落實到實際種糧者手中。凡是有糾紛的土地,暫時不列入補貼范圍,待明確土地權屬后再予以追補。
。ㄋ模┘訌姳O督檢查。市農業和財政兩部門要對補貼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通過實地走訪基層干部和農戶,認真了解補貼面積落實、補貼資金發放等有關情況,及時糾正補貼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加強與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補貼情況要定期抽查和核對,防止虛報、漏報問題發生。
(五)做好信訪處置。各區縣財政、農業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信訪工作,對信訪案件要及時處理。要加強溝通,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避免越級上訪。對已經處理的上訪案件要逐一跟蹤落實,防止因處理不到位引發重復上訪。各級財政、農業部門設立補貼監督電話,并在媒體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哟笳咝麄。各區縣要充分利用電視、電臺、報紙等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尤其要做好對廣大種糧農戶、基層干部宣傳解釋工作,充分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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