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記者從四川省民政廳獲悉,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已于6月5日發布,并將于7月1日起執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為370元/月,農村居民為190元/月。這是自1996年四川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1997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全省首次設立低保低限。
7月1日起多市州將上調低保標準
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于6月8日由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統計局以及國家統計局四川調查總隊聯合下發通知。該標準從7月1日起執行,與此同時,各市(州)人民政府將根據此低限調整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報民政廳備案!八惺兄莸某青l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自定,但必須高于此次公布的低限!笔∶裾䦶d救助處處長何曉明說。
對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高于低限的市(州),如成都市中心城區(低保標準為500元/月)以及廣安市(城市居民低保標準為370元/月),此次設立低保保障低限并無明顯影響,但對于德陽、南充等市(州),就意味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上調。
實施近20年首次設立低保低限
1997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頒布了《關于在全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而在此之前,成都市和內江市已開始在試點探索。1997年7月,成都市在5個城區與高新區實施了城市低保制度,保障標準為月人均90-120元。
到1999年7月1日,全省180個縣(市、區)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當時的保障標準最高120元/月,最低為80元/月。
農村居民低保制度的歷史則更長一些。1996年7月,四川省首先在彭州市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試點,到1998年底,成都市所有區(縣、市)全部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保障標準為年人均600-1000元。
四川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近20年后,首次設立低保低限!叭〗y一低保的最低標準,促使一個市州提高標準,將讓更多的市民受益!焙螘悦髡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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