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發放辦法
為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2016]8號)提出的“進一步提高鄉村教師待遇,建立市級財政對鄉村教師崗位實施生活補助政策”要求,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研究《北京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起草有關工作意見,結合相關區鄉村學校和鄉村教師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范圍
本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實施范圍只含鄉村中小學教師(即教育部教育事業統計分類中的“鄉村”中小學教師,以下簡稱“鄉村教師”)。北京市有教育部門舉辦的鄉村普通中、小學校291所,占教育部門舉辦普通中小學?倲担1479所)的19.7%;另有鄉村特殊教育學校5所(以下均簡稱“鄉村學校”)。
二、發放辦法
(一)由相關區教委依據教育部教育事業統計標準,核準各自鄉村學校和鄉村教師崗位總數,報市教委審核。
。ǘ┯墒薪涛鶕本┦谐鞘泄δ軈^的劃分,結合山區和平原區的條件差異,將有鄉村學校的區劃分為三大類(見表1),制定差別化的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標準。市財政局根據市教委核定的各區鄉村教師總數和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的額度,下達各區預算。同級人力社保部門按照額度計算總量并調整。
表1鄉村學校分類統計表
類別區標準(元/人?月)
一類門頭溝、懷柔區、平谷區、密云區、延慶區、房山區、昌平區2100
二類通州區、順義區、大興區1900
三類海淀區、朝陽區1800
。ㄈ┫嚓P區教委在各自的額度范圍內,根據鄉村學校的遠近、鄉村教師崗位和任教年限等因素制定差別化的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標準,落實到每一個鄉村教師崗位,并向專任教師崗位和骨干教師傾斜(原則上應高于本區標準5%)。
(四)相關區已經實施的相關鄉村教師補助政策繼續執行,不得用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替代本區已經實施的相關補助。邊遠地區的其他農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問題由區政府參照解決。
。ㄎ澹┕膭畛菂^、鎮區優秀教師到鄉村學校全職交流輪崗(不少于一年),并享受當地鄉村教師同等待遇。
(六)相關區要依據本辦法研究制定各自的發放細則,報市教委審核,同時將各自實施的相關農村教師補助政策材料報市教委備案。
。ㄆ撸┍巨k法自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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