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參考,2012年消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鄂國資分配〔2011〕308號和隨國資發〔2011〕14號文件,切實把握好政策,規范操作,統一口徑,現就解決我市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關于國有企業范圍認定問題。
落實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所稱國有企業,是指在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其他部門和單位所辦職教幼教教育機構的退休教師,不屬于解決的對象。
二、關于國有企業教育機構認定問題。
國有企業所辦職教幼教育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教育、勞動行政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批準或備案。
三、關于退休教師身份認定問題。
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方可認定為退休教師身份:
(一)工作崗位。退休時必須是在國有企業所舉辦的職教幼教教育機構中教育教學工作崗位;轉崗人員必須是原在職教幼教教育機構教育教學崗位,后由組織安排到職教幼教教育機構內設的管理崗位;內退人員必須是在職教幼教教育機構內退,且在內退前從事過教育教學工作。
(二)教師資質。2002年12月31日作為我市實施教師資格證制度的時間界限。在此前內退和退休的,可以視為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但須有能夠證明其從事過教育教學工作的檔案記載,檔案不清或遺失的,須有本教育機構內半數以上教師出具證明并且經過申報單位的審定認可;在此后內退和退休的,必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三)已經退休。必須是在2012年10月31日前已經退休。
四、關于享受生活補貼的對象。
(一)符合以上條件的退休教師,屬于文件執行的范圍。
(二)退休前已調離企業職教幼教教育機構,或退休前已經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均不屬于文件執行的范圍。
五、關于企業新增退休教師待遇問題。對企業新增退休教師退休待遇問題按鄂國資分配〔2011〕308號文件規定辦理。
六、關于生活補貼資金來源問題。退休教師的生活補貼資金來源,依照隨國資發〔2011〕14號文件執行。中央和省下撥的資金,按照屬地原則全額劃撥到市級財政和縣、市、區財政。
七、關于工作程序和職責問題。
(一)工作程序和職責
1、國有企業所在的社區(以下簡稱社區),負責檔案清理、人員申報以及結果公示、各種信息反饋等基礎性工作。
2、國資委(局)負責對社區報送的材料進行初審;重點對舉辦單位是否是國有企業以及教育機構進行認定;負責將最后結果向省國資委申報。
3、教育局負責對退休教師的教師身份進行認定。
4、人社局負責核定當地政府所辦同類教育機構中人員的退休金標準,以及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基本養老金標準,確定生活補貼發放標準。
5、財政局負責向省財政廳申報結果,落實補助資金。
(二)復查程序和職責
1、對職工反映的問題,首先由社區依照文件進行復查。對反映屬實的,應當予以確認,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2、對于職工反映的問題,社區復查后不能認定的,分別報送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其職能進行復查認定。國資委(局)負責對國有企業、教育機構、企業改制時職工內退或解除勞動關系(即“買斷”身份)的復查和認定;教育局負責對退休教師身份的復查和認定;人社局負責對生活費補貼標準進行復查和認定;財政局負責對生活費補貼標準和總數進行復查和認定。
(三)對于最后認定的我市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的申報結果,經過社區及相關部門簽字蓋章后上報。
八、各部門及社區工作人員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把關,確保不漏報、虛報。對申報資料不實,以及經群眾舉報不屬于本次解決的范圍和對象的,一經查實予以取消;對弄虛作假的,除取消資格外,應對當事人追究相關責任。
隨州市國資委隨州市教育局
隨州市財政局隨州市人社局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