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漲工資方案最新消息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務政廳
關于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贛人社發(2015)1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各行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F就我省調整企業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加調整的人員范圍和調整時間
我省12月31日起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含按照贛勞社養〔2015〕5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退休人員)。
調整時間從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按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實現普遍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實行特殊調整(詳見附表)。調整基本養老金中有關問題,按以下規定辦理:
1、按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時,按各檔對應的調整額增加基本養老金。其中,調整后上一檔的基本養老金低于下一檔基本養老金調整上限的,按下一檔基本養老金調整后的上限確定。
2、按繳費年限調整時,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6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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