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財政廳、農牧廳《關于印發青海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從開始,我市開展農業補貼制度改革,將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
此次農業“三項補貼”的改革的目標是創新農業補貼制度,真正體現“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我市將用20%的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80%的農資綜合補貼存量資金,加上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用于耕地地力保護。該補貼實行普惠制,補貼對象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此次改革以200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書為依據,以種植類別為參考,按照200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書的實有面積依次排除核減不屬于享受補貼的事項;對已作為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果苗木用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以及人工草地、常年撂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糧油作物耕地條件的耕地等不給予補貼。糧油作物品種限定為小麥、豆類、馬鈴薯、油料、青稞、玉米等。種植農戶和國有農牧場執行統一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為每畝每年100元。
記者了解到,從2004年開始,國家先后實施了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和農作物糧種補貼等農業“三項補貼”,逐步形成了對農業特別是糧食的政策支持保護體系,對促進糧食生產和農民增收、推動農業農村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農業農村發展形勢發生深刻變化,農業“三項補貼”已經演變成為農民的收入補貼,一些農民即使不種糧或者不種地,也能得到補貼。而真正從事糧食生產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卻很難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補貼支持。無論從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培育新型經營主體、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都需要改革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
當前農業生產成本較高,種糧效益低,主要原因是農業發展方式粗放,經營規模小。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加大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支持力度,將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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