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精神,切實保障和改善殘疾人基本生活,日前,江蘇省政府出臺了《關于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自1月1日起全面實施!兑庖姟纷⒅嘏c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公益慈善有效銜接,努力形成殘疾人社會保障合力,著力解決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和長期照護支出困難,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殘疾人。
江蘇省自2007年起,先后在全國率先建立了殘疾人生活救助、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制度,為全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經驗。此次出臺的《關于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進一步擴大了保障范圍,提高了保障標準。
保障范圍方面: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范圍在國務院要求的低保家庭殘疾人的基礎上,擴大到低保家庭外無固定收入的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2倍以內的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考慮區域差異,提出了有條件的地區可優先考慮難以就業的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逐步擴大到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范圍在原有低保標準2倍以內的4類殘疾人基礎上,擴大到所有殘疾等級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還提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優先考慮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逐步擴大到其他非重度殘疾人,推動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長期照護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制度。
保障標準方面: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此前對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120%發放低保金,城鄉分別發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殘補貼金。非重度殘疾人在根據收入補差發放低保金的基礎上,再按照低保標準增發20%。根據此次出臺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30%-40%發放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25%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內重度殘疾人重殘補貼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對殘疾人的增發部分補貼。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100%發放生活補貼,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2倍以內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按照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60%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城鎮、農村分別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標準發放。逐年提高,逐步實現統一城鄉補貼標準。
《意見》明確,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自愿申請、逐級審核、定期復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機構打卡發放。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準,采取憑據報銷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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