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是一種以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特殊群體為創業主體的創業過程。隨著近期我國不斷走向轉型化進程以及社會就業壓力的不斷加劇,創業逐漸成為在校大學生和畢業大學生的一種職業選擇方式。
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1.創業培訓補貼
政策內容: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在我省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求職、失業、就業等實名制登記的城鄉勞動者(非畢業學年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參加有資質的教育培訓機構組織的創業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可給予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1000元/人。
辦理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2.網絡創業扶持
政策內容: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創業高校畢業生,同等享受各項創業扶持政策;未經工商登記注冊的,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相應扶持政策。
辦理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3.一次性創業補貼
政策內容: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并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畢業5年內大中專院校(含技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各地可給予一次創業扶持補貼,具體標準由各地確定。
辦理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4.社會保險補貼
政策內容: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在閩自主創業,本人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包括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及按發證時間計算,獲得畢業證書起12個月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單位招收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辦理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5.到貧困村創業
政策內容:到貧困村創業并帶領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申報扶貧項目支持、享受扶貧貼息貸款等扶貧開發政策。到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就業培訓、繼續教育、項目申報、成果審定等政策,符合條件的可優先評聘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6.創業項目省級資助
政策內容:創業項目申報申報條件(必須同時符合):(1)申報人須是省內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畢業五年內在閩創業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含香港、澳門、臺灣高校畢業生及在國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學回國畢業生)。(2)申報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創辦獨資、合資或合伙企業,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創業實體,并擔任該企業或創業實體法定代表人;或從事個體經營。(3)申報人在創業企業或實體中出資總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30%。申報項目經審核、評審等程序后,撥付3—10萬元的扶持資金。
辦理渠道:項目申報人登錄“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網站:http//www.fjbys.gov.cn/zxzx1),按要求進行網上注冊和項目申報。操作步驟為:點擊網站右上角“服務平臺入口”,選擇“個人注冊”,進入“創業項目申報”。
7.初創企業經營者進修學習資助
政策內容:每年資助一批具有發展潛力和帶頭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創企業經營者,參加EMBA、MBA等高層次進修學習,各地就業專項資金按不超過實際費用80%且每人不超過1萬元標準給予補助。
辦理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8.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政策內容:初創三年內的小微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人數給予每人不超過1000元、總額不超過3萬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辦理渠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9.稅費減免
政策內容: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個人獨資企業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辦理渠道:各級國稅、地稅部門
10.支持返鄉創業
政策內容:高校畢業生回鄉創業項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連片10畝以上、流轉年限3年以上的,自創業之日起三年內由創業地縣級財政每年給予每畝500元的資金補助,三年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滿3年繼續流轉的,每年給予每畝100元的資金補助。
辦理渠道:創業地財政局、人社局
11.創業擔保貸款
政策內容: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創業,具有我省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具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大中專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畢業5年內大中專院校(含技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港澳臺高校畢業生和留學回國學生),可以以個人名義,向創業所在地基層(社區或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平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辦理渠道:所在地基層(社區或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平臺
福州市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1.一次性開業補貼
政策內容: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首次創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營資質,且正常納稅經營6個月以上的,由創業納稅所在地縣(市)區財政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開業補貼。
辦理渠道:各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
2.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政策內容:在我市工商注冊不超過三年的小微企業(以工商營業執照為準)在初創三年內新招用人員,與新招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為新招收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的,可享受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符合申報條件的小微企業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每人一次性給予補貼1000元,其他人員每人一次性給予補貼500元,補貼總額不超過3萬元。
小微企業劃型標準:《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辦理渠道: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小微企業,在每月20日后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申報小微企業招用人員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3.個人創業場租補貼
政策內容: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畢業5年內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以及就業困難人員在我市創業(在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等已享受政府租金優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經營場地的,可在我市創業享受最長2年、不超過實際支付場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創業資助。
辦理渠道:創業者在租用經營場地滿一年后,在每月20日后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申報創業人員租用經營場地補貼。
4.“植根榕城”福州市優秀創業項目資助
政策內容: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省政府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十五條措施的實施意見》(榕政綜〔2015〕352號)要求,我市每年將評審出100個優秀創業項目,給予3-10萬元的資金扶持,并推薦創業導師跟蹤輔導。
辦理渠道:按照申報通知,個人申報可向創業實體所在的縣(市)區人社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交申報材料。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6:0:08宜賓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7:0:09南充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