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有買房落戶,新生兒落戶,人才落戶等。商品房住宅房都可以辦理戶口。新生兒須父母一方戶籍在本地才可以辦理落戶手續。人才落戶得滿足大專畢業兩年內,本科以上學歷40歲以下的條件才能落戶。以下是整理的落戶條件及落戶買房補貼政策,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進一步優化服務保障人才發展的住房支持政策,提高區域競爭力,不斷增強人才獲得感、幸福感,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才小鎮人才住房(以下簡稱人才住房)是指在貴陽國家高新區(以下簡稱高新區)人才小鎮中,按一定房源比例,專門向符合條件的人才提供住房支持的房屋。
第三條人才住房支持是指采取獎勵、優惠銷售、租賃和租金補貼等方式,向符合條件的人才提供的住房優惠。
第四條人才住房主要支持范圍為:
(一)貴陽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即符合《貴陽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辦法》,且持有貴陽市人才綠卡的人才。
(二)高新區引進的高層次及急需緊缺人才,即符合《貴陽國家高新區高層次及急需緊缺人才分類目錄》(以下簡稱《人才分類目錄》),且持有高新區人才認定書(認定條件和流程見本辦法第五章)的人才。
第二章 人才住房獎勵
第五條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且未享受過人才住房補貼、達到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外資準入和管理政策中購房條件的人才,可向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申請人才住房獎勵:
(一)在貴陽市或高新區創新創業,通過貴州省培養推薦申報并晉升為國際頂尖人才,達到高新區人才認定A層次的人才,主要包括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杰出人才人選、專業技術一級崗位人才等國際頂尖人才;
(二)達到高新區人才認定B層次,且在高新區民營企業直接引進十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主要包括:
1.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務院批準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獎勵計劃”教授、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等國家級專業技術人才;
2.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等國家級技能人才。
(三)在高新區同一家科技型民營企業擔任主要負責人(董事長或總經理二選一)五年以上,近三年企業的納稅額扣除已兌現招商引資政策部分后,區級所得不低于2000萬元。
第六條獲得人才住房的人才須承擔房屋過戶產生的稅費等費用。獲得人才住房不足五年的,不能以買賣、贈與、抵押等方式處置該人才住房。
第七條對違反規定及弄虛作假騙取政策的,除退回實物住房并承擔追回所產生的稅費等費用外,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三章 人才住房優惠銷售
第八條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且達到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外資準入和管理政策中購房條件的人才,可向房開企業申請,按同期同區域同類型物業市場價格享受相應優惠:
(一)60%市場價格支持范圍:
1.在貴陽市創新創業,且持有貴陽市人才服務綠卡,經貴陽市認定為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的人才;
2.在高新區創新創業,且持有高新區A、B、C層次人才認定書的人才,主要包括: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杰出人才人選、專業技術一級崗位人才等國際頂尖人才;(2)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務院批準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獎勵計劃”教授、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等國家級人才;(3)通過項目驗收的省“千人創新創業人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部級選拔管理專家、省級宣傳文化系統“五個一批”人才等省部級人才;(4)年工資性收入在200萬元以上的企業經營管理骨干;(5)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省級及以上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等高級技能人才;(6)獲得過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名義表彰的先進模范人物。
3.高新區直接引進,且持有高新區D層次人才認定書的人才,主要包括:
(1)市管專家,正高級職稱人才,博士或世界知名大學碩士等高級專業技術人才;(2)權威機構公布的貴州企業100強、貴州民營企業100強企業有關負責人,以及年工資性收入100萬元以上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3)省級技術能手、市級首席技師,以及具有一定成果的高級技能人才;(4)獲得過國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以上名義表彰的先進模范人物。
(二)75%市場價格支持范圍:
1.在貴陽市創新創業,且持有貴陽市人才服務綠卡,經貴陽市認定的各類人才;
2.柔性引進與高新區企業(單位)開展合作,且已經取得合作成效的博士及以上人才、市級及以上專家等,包括持有高新區A、B、C、D層次人才認定書的人才;
3.高新區直接引進,且持有高新區人才認定書的各類高層次及急需緊缺人才,主要包括下列層次及以上人才:
(1)碩士研究生、副高級職稱人才,發明專利前三位完成人,企業首席質量官,年工資性收入20萬元以上的企業技術研發骨干等專業技術人才;(2)高新區重點招商引資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重點服務業企業、重點創新創業項目、高新技術企業負責人,以及年工資性收入30萬元以上的經營管理人才;(3)高級技師和具有一定成果的技師等技能人才;(4)獲得過相當于高新區工管委名義及以上表彰的先進模范人物。
第九條經認定的人才本人限申購1套人才住房,同層次人才在貴陽市無住房的優先申購。
第十條購買人才住房不足五年的,不能以買賣、贈與、抵押(除購房按揭外)等方式處置該人才住房。對違反規定及弄虛作假騙取政策的,除補足優惠金額外,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四章 人才公寓租賃和租金補貼
第十一條在人才住房適當區域建設人才公寓,達到拎包入住條件,區分以下類型,按市場價提供給人才或企業租賃使用:
(一)長租式人才公寓,主要用于人才周轉性租住使用,一般租期半年以上,按套、按間或按床位提供;
(二)短租式人才公寓,主要用于人才臨時性租住使用,一般按日、按周租賃,按套、按間或按床位提供。
第十二條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向運營管理單位申請入住人才公寓,運營管理單位根據房源情況,可綜合申請人才層次、企業規模和申請先后順序安排入住:
(一)在高新區創新創業,且持有高新區A、B、C層次人才認定書的人才;(二)高新區重點招商引資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重點服務業企業、重點創新創業項目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以及高新區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推薦的,人才較為集中、具有較好發展潛力的企業或機構。
第十三條符合條件的個人原則上一次申請不超過1套、入住期不超過3年;符合條件的企業原則上同時使用(含間斷期)不超過3套、每套合租不超過3人,一次申請入住期不超過2年。各類型人才公寓可間斷式申請租賃,累計計算入住期。
第十四條個人租住人才公寓,僅供本人及與本人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使用。企業租住人才公寓,僅供本公司引進的人才使用,入住人如有變更,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運營管理單位備案。
第十五條個人租住或企業安排入住的人才在貴陽市無住房(含新建商品購房未交房期間和統一交房三個月內),未享受過住房政策的,可在足額交納各項費用并使用滿期后,按以下標準向運營管理單位申請租金補貼:
(一)個人租賃的,每人累計補貼不超過36個月,補貼金額不超過長租式人才公寓當期租金;
(二)企業租賃的,同一入住人累計補貼不超過24個月,補貼金額不超過短租式人才公寓當期租金的50%(合租的平攤計算)。
第十六條租金補貼由運營管理單位初審,報組織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后,從運營管理單位收取租賃對象的租金中列支。
第十七條在租住期限內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租賃資格和租金補貼申請資格:
(一)租住人已由單位或個人解決住房,未主動報告達30天的;(二)集體租賃隨意變更或增加租住人的;(三)不在高新區工作或在區內變動工作,未主動重新辦理手續達到30天的;(四)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調換、改變住房用途、利用租賃物進行非法活動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及違反公序良俗的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五)不配合日常查房及詢查工作的;(六)未在按照合同規定繳納相關費用超過10天的;(七)私自改動房間水電氣設備及管線、故意破壞公共設施及公寓房內配備物品的;(八)違反租賃合同、物業管理等相關規定的;(九)提交個人虛假信息和資料的;(十)違反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或存在其他影響公寓正常運行或損害他人利益造成不良影響行為的。
第十八條對違反規定及弄虛作假騙取政策的,除退還租金補貼外,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五章人才認定管理
第十九條申請認定的人才須是工商稅務和統計關系在高新區的企業、高新區主管的非企業法人、住所和稅務關系在高新區的科研機構、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引進的人才,且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二)專業基礎扎實,自主創新能力強,學風正派,具有嚴謹求實、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學精神。
第二十條申請認定的人才應屬于以下類別:
(一)直接引進類:
1.在高新區企業(單位)全職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個人所得稅的自然人股東、法定代表人和職工;2.在高新區重點招商引資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重點服務業企業、重點創新創業項目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非全職工作的自然人股東、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第一負責人。
(二)柔性引進類:
1.與高新區企業(單位)開展合作,且已經取得合作成效;2.具備一定研發能力、取得一定成效、正常產生營業收入的高新區企業(單位)中,非全職工作的自然人股東、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第一負責人。
第二十一條人才認定按以下要求準備材料,由所在企業(單位)審核加蓋公章,統一向《人才分類目錄》中明確的審核部門申請認定,經審核部門認定后報組織部門確認,頒發人才認定書。
(一)個人材料:
1.人才認定申請表、真實性承諾書;
2.身份證件:境內居民提供身份證;港澳居民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提供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提供永久居留證,無永久居留證的提供護照、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類居留證;
3.關系資料:全職工作的提供勞動合同、個人《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和近3個月《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非全職工作的提供合作協議,獲得合作報酬、兼職報酬、股東分紅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4.學歷學位:境內獲得學歷的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還須提供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中國學位認證報告》;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含外國人、港澳臺居民)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
5.個人資質: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提供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職業資格、獲獎證書等能夠證明個人專業技術或技能水平的證書;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提供符合條件的任職文件;先進模范人物提供獲獎文件、證書;涉及年收入的還須提供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二)企業(單位)材料:
1.成立證書:企業營業執照或單位法人證書;
2.稅收證明:稅收歸屬地證明或近期《稅收完稅證明》;
3.企業情況:直接引進的提供企業簡介;柔性引進的提供企業近三年經營情況、研發和創新能力、合作方式和取得成效、勞務報酬支付情況等說明及印證材料。
第二十二條經審核人才所提供的材料,不能直接對應《人才分類目錄》中單一類別的,組織部門可會同有關部門,必要時可委托有關行業、學科、人力資源等領域專家綜合評審認定。
第二十三條人才認定書有效期一年,滿期后可提申請復審。如有人才層次變更的,可提出重新評審。
第二十四條人才若未進行復審或存在關系變更、弄虛作假、違紀違法等情況和行為的,已頒發的人才認定書同步作廢。
第二十五條《人才分類目錄》由組織部門會同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審核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優化調整。
第六章 運營管理
第二十六條人才住房由高新區管理委員會委托專門運營管理機構進行運營管理,獨立開展租賃管理、物業管理、設施設備更新維護、環境營造、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并承擔主體責任。
第二十七條運營管理單位應加強專業性團隊建設,逐步拓展人才住房服務范圍,加強與人才住宅所在地居委會的協調,經常性組織入住人才開展有關社區活動,提供更加優質、全面、深入的人才服務。
第二十八條區屬有關部門(單位)及其公職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服務工作簡單粗暴或因違紀違法行為造成影響和后果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從嚴追責問責。
第二十九條運營管理單位可根據運營管理實際,在本辦法基礎上制定運營管理方案和具體細則。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高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6:0:08宜賓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7:0:09南充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