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我國對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是通過對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具體行業特點認定。
01
增值稅免征
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02
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降低
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03
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04
兩項附加費免征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05
六稅兩費減半征收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06
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征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
07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政策依據:
●《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第98號)
08
印花稅減免征收
優惠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優惠2: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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