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財稅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減稅降費工作部署,確保新出臺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全年新增減免稅費14億元,減輕企業負擔,進而激發市場活力。今年,贛州將實施推進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讓納稅人“申報即享受”,確保優惠政策全面落地。
據悉,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政策出臺后,省財政廳和省稅務局于今年2月2日聯合下發《關于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明確按照中央授權的最大幅度即50%,江西省頂格減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六稅兩附加”,即:自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全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贛州市小規模納稅人占全部增值稅納稅人的88.5%,也就是說,政策實施后,全市將有近88.5%的納稅人受益。
據了解,在政策調整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門檻有三條: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以下;從業人數是工業企業100人以下,其他企業80人以下;資產總額是工業企業3000萬元以下,其他企業1000萬元以下。此次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將上述三個標準上限分別提高到300萬元、300人和5000萬元,意味著有更多的企業可以享受優惠政策。此外,在政策調整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小微企業,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實際稅負為10%。
新出臺的政策引入了超額累進計稅辦法,小微企業年應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為5%,降低了一半;對年應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為10%,降低50%以上。
舉個例子說明:一個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的企業,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業范圍之內,需要按25%的法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75萬元(300×25%=75萬元),新的優惠政策出臺后,如果其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符合條件,則僅需繳納企業所得稅25萬元(100×25%×20%+200×50%×20%=25萬元),其所得稅少交50萬元,稅負大幅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