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我國對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是通過對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具體行業特點認定。
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部分服務收入增值稅
2020年12月31日前,免征公共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娛樂、文化體育、電影放映等服務增值稅。將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四大行業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的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優惠期限,由免征3個月延長為2020年全年。
所得稅繳納可延期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個體工商戶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
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免征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房租減免期限延長至3個月
在對承租國有房屋的非國有市場主體減免2個月房租的基礎上,繼續對各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孵企業和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房租減免展期至3個月。
水、電價優惠期限延長 氣價優惠力度加大
降低工商業電價5%的政策、企業用水價格下調10%的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微企業用天然氣價格在前期下調10%基礎上再下調5%。
小微企業可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小微企業可在規定上下限范圍(5%至12%)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并可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5%以下或緩繳。
減免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政府性收費
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減半收取餐飲住宿企業檢驗檢測費用。疫情期間,政府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法人性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認證認可機構,減免個體工商戶的相關檢驗檢測和認證認可服務費用。自疫情結束之后至2021年2月9日,餐飲住宿業個體工商戶的檢驗檢測經營服務項目,實行減半收費。
普惠小微貸款還本付息階段性延期
對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按照應延盡延求,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加大2020年度“小升規”企業獎勵力度
對2020年度實現“小升規”的企業,各地在現有財政獎勵基礎上加大獎勵力度,原則上各地對每家企業獎勵標準不低于2個月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費率降低
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對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小微企業實施針對性階段性降費30%,降低小微企業投保成本。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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