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我國對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是通過對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具體行業特點認定。
近年來,在國家各項優惠政策的有力扶持下,小微企業如雨后春筍般茁壯成長起來。為進一步減輕小微企業稅負,促進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再度出臺稅收優惠政策,擴大小微企業的優惠范圍。下面將為你詳細解讀南通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擴圍政策,幫助小微企業盡快理解和享受稅收優惠。
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可享受優惠政策
王先生2010年在南通開了一家足療店,招了20多名員工,這么多年經營下來,扣除成本費用,每年約有八、九萬的利潤,還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最后所剩無幾。王先生也一直糾結著要不要轉行。聽聞國家又有新的稅收優惠政策,王先生立刻撥打了南通地稅12366咨詢。工作人員答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3號),自1月1日起,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由年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擴大到年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政策執行期限截止12月31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因此,根據上述規定,王先生符合小微企業條件,可以享受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核定征收的小微企業也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小張大學畢業后一時找不到專業對口的工作,就與幾個同學一起加盟開辦了一家連鎖旅店,但由于資金緊缺就沒有聘用財務人員,也沒有相關的財務制度,所以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企業所得稅按收入核定征收,經營一年下來,小有收獲。聽說有稅收優惠政策,特意到稅務機關詢問相關政策。稅務人員查看了他公司的相關情況后,跟他解釋:凡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的企業,無論是采取查帳征收還是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均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也即從自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
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無須審批
陳先生平時很關心稅收政策,他自己有一個私家菜館,經營了近十年,生意不是很紅火,但也有一批固定的老客戶,他看到了關于小微企業的稅收新政,對照后發現自己的店符合這個政策規定的條件,但不知如何申請?要不要審批?稅務人員答復他:根據政府轉變職能、改進作風的要求,自《公告》發布起,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不再執行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的管理方法,統一改為備案方式,即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年度中間可以自行享受優惠政策,年度終了后進行匯算清繳,同時將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情況說明,報稅務機關備案。
所以,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無須審批。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自行申報時享受優惠政策
在財務公司工作的郭女士受托幫幾個小企業做帳,平時對稅收政策、征管要求都很關注,這次聽說國家又出臺了新的優惠政策,她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怎么享受,如何辦理?于是她走進了南通地稅局,了解相關情況。稅務人員答復她: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自預繳環節開始享受優惠政策,并在匯算清繳時統一處理。具體如下:
1、采取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的,如果本年度采取按實際利潤額預繳稅款,其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預繳稅款;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對于按上年度應納所得額的季度(月度)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時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2、采取核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的,其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業優惠預繳稅款;超過10萬元的,不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3、對于新辦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按照減半征稅政策預繳稅款;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所以,郭女士在按季預繳申報時,根據企業情況如果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的,可以直接享受減半征收政策,在申報時將應納稅所得額的15%直接填進減免稅金額,企業最終的實際負擔率僅相當于應納稅所得額的10%;在超過10萬元時,應停止享受。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如果年應納稅所得額還是低于10萬元(含)的,辦理備案手續,如果超過10萬元的,則按規定補繳稅款。
小微企業可以同時享受其他稅收優惠
趙先生開辦的餐飲公司中安置了2名殘疾人和2名下崗再就業人員,原先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均按規定享受了加計扣除和抵減稅款的優惠,現在新政策出來后,他發現他的公司在擴圍的范圍內,不知道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享受了減半征收優惠后還能不能享受其他的優惠?
稅務人員答復:可以,小微企業除了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還可同時享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一般企業稅收優惠,比如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高新技術減按15%稅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特殊行業減免稅優惠等等,只要符合條件,均可以按規定享受。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規定:自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1】105號文規定,自11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3、根據財政部《關于免征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字【2011】104號)規定。對依照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認定的小型和微型企業,從1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發票工本費!
所以趙先生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可以先行享受一般企業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計算出年應納稅所得額后,如果低于10萬元(含)的,可享受小微企業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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