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我國對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是通過對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具體行業特點認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經省政府批準,現就我省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按規定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上述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要求執行。
全省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充分認識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當前的一項重大任務,加強組織領導,精心抓好實施,積極穩定市場預期,激發微觀主體活力,確保各項政策落地生效。要強化宣傳輔導,優化納稅服務,增進辦稅便利,確保廣大小微企業實打實享受到減稅降費的政策紅利。要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做好政策落地督查,深入分析政策績效,對政策執行中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向省財政廳和省稅務局反饋。
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1月29日
甘肅貴勤稅務師溫馨提示:
本減征政策可和原有地方稅種優惠政策同時享受 :已經享受了原有地方稅種優惠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進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也就是說兩類政策可以疊加享受。以城鎮土地使用稅為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基礎上,由于我省此次對城鎮土地使用稅采取了減征50%的措施,則最高減免幅度可達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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