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區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市屬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制度,推進我市普通高中學校多樣化發展和特色化建設,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招生學校
在科技、體育、藝術三方面有辦學特色的市屬普通高中學校。
二、報名條件
參加湖州市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具有科技、體育、藝術方面特長的學生。
三、招生名額
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數由高中學校自主確定,但名額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3%。
四、招生范圍
市區特長生招生范圍限定以下三類:
(一)科技類: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省二等獎、市一等獎及以上的學生。
(二)體育類:個人項目要求省級比賽前8名或市級比賽前4名或縣(區)級比賽前2名的學生;集體項目(通過個體比賽成績積分來計算團體成績的除外)要求省級比賽(晉級賽、分區賽等除外)前4名或市級比賽前2名或縣(區)級比賽第1名的主力隊員,并符合學校相應的體能要求。
(三)藝術類: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的學生;個人獲得省級比賽前8名(或一等獎)、市級比賽前3名(或一等獎)的學生。
以上各類比賽必須是學生在初中階段進行,集體項目以距中考最近一次比賽成績為準,且比賽項目必須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與其它行政部門共同主辦。藝術類比賽必須是現場比賽的項目。
五、招生項目
各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項目原則上要與學校獲得省、市級特色學校的項目相一致,招收足球特長生的學校必須是市“省級青少年校園足球定點學校”。除體育類中的田徑項目外,1所學校招收藝術和體育類特長生的項目,每類不得超過2項,如確需增加項目的,學校須提出申請,報市高中段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進行招生。
六、招生程序
(一)招生學校成立以校長任組長的學校特長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特長生招生工作。
(二)招生學校于3月15日前制定本校特長生招生方案,并報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三)經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招生學校于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本校特長生招生方案。
(四)符合特長生招生條件的學生到高中學校報名。每位考生只能選擇1所高中學校報名。
(五)4月20日前,各高中學校將具備特長生招生資格的考生名單報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六)中考前,在“湖州教育考試”網上公示具備各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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