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核
(1)初試
時間:6月10日上午9:00-11:00
地點:湖南大學
初試形式為筆試,滿分100分。初試結果將在招生信息網和報名系統內公布。
專業名稱 | 筆試科目 |
化學 | 化學 |
電子科學與技術(應用物理學) | 物理 |
數學類 | 數學 |
生物技術 | 生物 |
機械類(工程力學) | 數學、物理(力學部分) |
英語 | 英語 |
漢語言文學 | 語文 |
歷史學 | 歷史 |
(2)復試
時間:6月12日
地點:湖南大學
根據初試成績,分專業按招生計劃數的2倍擇優確定復試考生名單。若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則并列考生同時進入復試。
復試形式為面試,滿分100分,重點考查考生對相關專業知識的運用能力及學習潛力,并對考生的相關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進行深度復核。現場抽簽確定考生面試順序。(復試成績=考生面試分數/考生所在復試組的最高分數100。歷史學設一個復試組,其他專業各設兩個復試組)
5.資格認定
根據綜合分,分專業按招生計劃數的1.5倍擇優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若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則并列考生同時進入入選資格考生名單。(綜合分=初試成績X+復試成績Y)
專業名稱 | 初試權重(X) | 復試權重(Y) |
化學 | 50% | 50% |
電子科學與技術(應用物理學) | 50% | 50% |
數學類 | 50% | 50% |
生物技術 | 60% | 40% |
機械類(工程力學) | 60% | 40% |
英語 | 50% | 50% |
漢語言文學 | 50% | 50% |
歷史學 | 50% | 50% |
注:各類成績均保留一位小數,第二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處理。
6.公示
6月22日前,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報教育部審核后,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和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公示,同時考生所在中學進行公示。
五、錄取辦法
對于獲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方可被我校錄取:
1.考生報考我校對應專業,高考投檔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一批次本科最終模擬投檔線下30分以內(750分制),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高考總分非750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考試總分與750分之比進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取整的規則確定實際降分幅度。
合并本科批次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江蘇省考生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均為B等級及以上。
2.浙江省考生報考我校對應專業,高考投檔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達到浙江省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25分。
3.上海市考生報考我校對應專業,高考投檔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達到上海市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5分。
六、監督機制
1.考錄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荚囘^程全程錄像。
2.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和程序進行申請、參加考試,確保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若發現考生有弄虛作假等違紀或其他不誠信行為,一經認定,將依照國家、學校相關規定,根據查實時間取消其考試成績、錄取資格、入學資格等,已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學籍,并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空缺名額不遞補。
七、其他
1.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和要求,我校將對所有錄取的考生在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和專業復核。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2.我校將在招生信息網及時發布招收自主招生的有關通知和信息,請考生密切關注并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辦理有關事項或因提供錯誤的個人信息而產生的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3.我校未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輔導班等任何形式的培訓。
4.聯系方式
(1)政策咨詢與申訴受理部門: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電話:0731-88823560
傳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網:http://admi.hnu.edu.cn/
(2)違規違紀舉報投訴受理部門:湖南大學紀委辦(監察處)
舉報平臺:湖南大學紀委微信公眾號(微信號:hndxjwjcc)
八、本簡章由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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