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國家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湖南工程學院應用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660。
第三條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書院路17號(郵編:411104)。
第四條 學校性質:獨立學院。
第五條招生對象:普通高中畢業生。
第六條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七條 修完學校教學計劃中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湖南工程學院應用技術學院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湖南工程學院應用技術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工作小組的領導指導下貫徹執行國家以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和規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
第十條學校招生工作在湖南工程學院監察部門監督下開展工作并接受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進行本科招生。預留計劃的1%作為機動指標用于調節各省考生上線不平衡問題,嚴格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
第十二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必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及經省級物價部門批準的相關費用,我院嚴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十三條 住宿:公寓住宿1200元/人/年,普通宿舍600-800元/人/年。
第十四條 各專業學費與教材費標準:
層次 | 學科類別 | 學費 (元/年) | 教材費 (元/年) |
本科 | 土木工程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 | 14950 | 800 |
其他工科類 | 13000 | 800 | |
產品設計、環境設計 | 18000 | 800 | |
會計學 | 14605 | 800 | |
其他經濟管理類 | 12700 | 800 | |
英語 | 12500 | 800 |
第十五條 教材費為預收,每一學年后按班級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六條 學校確定土木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會計學為熱門專業,按照湘發改價費(2016)668號文件,學費已經上浮15%。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按照各省劃定的批次和分數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學校不組織藝術專業招生的校級考試報考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美術專業考試,并且專業、文化成績合格,按專業、文化成績各占各省規定比例,折合成綜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調閱檔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使用英語組織外語教學。
第二十一條學校進檔考生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按平行志愿原則投檔,我校原則上不錄取高考志愿沒有填報我校的調劑考生。
第二十二條學校原則上按專業計劃數并結合考生專業志愿填報數,從高分到低分對進檔考生進行專業安排。若因專業招生計劃限制,不能滿足進檔考生第一志愿專業,由學校順次安排到其剩余志愿所報專業,所有志愿專業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三條鑒于報考獨立學院考生最終就讀的不確定性,為避免浪費學校寶貴招生計劃,學校會電話聯系投檔考生,征詢就讀意見,考生在學校所屬批次錄取期間務必保持高考報名時所填聯系方式通訊的暢通,表達真實就讀意愿后方可錄取。
第二十四條對考生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高考報名體檢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做退學處理。
第五章新生入學規定
第二十五條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時間以前辦理請假手續。逾期兩周不報到者(以錄取通知書規定報到時間為準),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資格審查。對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視情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國家規定對新生進行體檢復查對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獎、助、貸措施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立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并設有多種助學措施。
(一)國家獎、助學金:學校按規定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學年80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1.5‰評定;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學年50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4%評定;國家助學金分為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別資助每人每學年4000元、3000元和2000元,各按學生總人數的10%評定。
(二)學校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分為特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20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5‰評定;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5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5%評定;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0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10%評定;三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500元,按學生總人數的15%評定。
(三)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四)助學措施: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五)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二條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聯系方式:
電話:0731-58688318
網址:www.hniey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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