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的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關于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規范我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湖南女子學院。英文名稱:Hunan Women’s University。
第四條 上級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學校招生國標代碼為11538,省內代碼為4342。
第五條 證書頒發: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女子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湖南女子學院學士學位證書。達到?婆囵B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女子學院?飘厴I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年度招生總計劃及分省計劃、招生類別及其規模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決策和表決;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并領導招生工作的實施。
第七條學校設立招生就業處,負責制定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處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對招生各環節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招生計劃、專業及要求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堅持統籌安排、綜合平衡、合理配置辦學資源的原則,以往年招生計劃分配為基礎,結合各省(區、市)的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情況、專業發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招生計劃。我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學校根據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確定預留計劃數,對于生源較好的省(區、市),認為確有增加計劃的必要,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同意后執行。
第十一條我校只招女生,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必須為英語語種,學校非語言類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不建議非英語語種學生報考。
第十二條 除新疆考試院文件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編導專業采用新疆藝術學院校考成績外,其他招生省份藝術類專業成績采用各省統考或聯考成績。
第十三條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報考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學前教育、空中乘務等專業;報考空中乘務專業要求身高1.62至1.75米之間且面試、體檢合格。各專業對考生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實施。
第十五條學校文理科提檔比例為1: 1.01,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普通文理科考生專業錄取原則
(一)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若投檔成績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ㄆ渲袊H經濟與貿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專業按數學、語文、外語排序);若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退檔。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藝術類本科專業考生的錄取
(一)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編導專業采用新疆藝術學院?汲煽兺,其他擬招生省份藝術類專業成績采用各省統考或聯考成績。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須達到所在。ㄊ、區)相應藝術專業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我校投放了藝術類招生計劃的省份,藝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辦法執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關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無明確政策規定,則按我校錄取規則錄取,原則如下:1.美術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成績×70%+文化成績×30%)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綜合成績相同,則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專業成績再相同,則再按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文化成績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排序從高到低錄取;2.音樂類、舞蹈編導專業則在文化專業成績雙上線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若文化成績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八條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學校招生網及招生公眾號公布。
第十九條 學校認可各。ㄊ凶灾螀^)教育廳有關加分或降分的規定。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獎、助、貸措施
第二十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及各項代收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
第二十一條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學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學年5000元。
第二十二條助學金:國家助學金分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和“三等2200元”3個檔次。
第二十三條學校設有新生報到“綠色通道”,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辦理先入學后繳費手續,同時為已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及時確認信息辦理回執(注:凡我省高考錄取新生可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當地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我校確定的錄取名單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即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五條 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向招生就業處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中意一路160號
招生熱線:0731-82766112、82825069
傳真:0731-82766112
學校網址:http://www.hnw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c.hnwu.edu.cn/
郵編:410004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湖南女子學院
二○二○年四月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轉專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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