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我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繼續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湖南工學院;英文譯名:Hu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部標代碼:11528;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辦學層次:普通本科;學院地址: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衡花路18號。
第三條湖南工學院是一所經教育部批準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專業以工為主,工、理、管、經、文、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
第四條學歷學位證書: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德、智、體、美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院頒發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由學院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政策、制度和規定等,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學院招生辦公室執行學院制定的有關招生制度、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上報招生有關數據,做好招生工作總結及其他日常事務性工作。
第七條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負責做好招生錄取的信訪、投訴接待及處理,維護學院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院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等,確定當年度招生規模。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院務會審定后,上報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學院審定的分專業計劃,制定學院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經學院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條學院根據教育部規定,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各省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等問題。
第十一條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ㄊ小^)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學院根據各。ㄊ小^)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根據教育部規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四條學院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我院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當各。ㄊ小^)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五條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原則上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ㄊ小^)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專業錄取以投檔成績為準,凡投檔成績未包含的政策加分不作為專業錄取依據。
第十七條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相關科目排隊擇優確定專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
第十八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九條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錄取,遵循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實行高等學?荚囌猩C合改革的。ㄊ、區),執行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報考我院英語、日語專業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院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一條產品設計專業錄取原則:認可各。ㄊ小^)藝術統考(聯考)成績,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如需學校確定投檔規則,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ňC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30%+專業統考成績×70%);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則上不限制。
第二十三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文件,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收費標準:學院各專業收費執行政府物價主管部門的審批標準,詳見隨我院錄取通知書寄發的新生收費標準。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收費第一年執行吉首大學預科班收費標準;第二年起轉入我院開始專業學習,收費標準同我院相同專業。
第二十五條學院鼓勵優秀學生在學習主修專業課程的同時,按規定申請修讀其他專業的課程和申請獲得輔修證書、雙學位。
第二十六條學生獎貸助學金政策、勤工助學等信息詳見學院學生工作處網站。
第二十七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衡花路18號湖南工學院教學大樓916、917招生咨詢服務辦公室
郵政編碼:421002
E-mail :zs@hnit.edu.cn
電 話:0734-3452028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文件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湖南工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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