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考進行中,高校開學報到時間入學指南考試及轉專業軍訓時間說明尚未公布,以下是往年公布情況,僅供廣大考生及家長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是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由吉首大學于2002年舉辦的一所獨立學院。學院坐落在著名的國際旅游城市??湖南省張家界市。學院國標編碼12662。
第三條 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學院學生的錄取和畢業分別進入國家教育部在校生學籍電子注冊和普通本科學歷電子注冊系統。
第四條 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各省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錄取原則和規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學院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常設機構,負責編制、上報年度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遠程網上錄取、負責解釋和咨詢有關招生政策、做好與上級招生部門的工作銜接、做好招生期間來信來訪工作及錄取通知書的印制與發放等工作。
第七條學院招生由吉首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和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院2017年面向湖南、河北、浙江、江西、廣東、河南、江蘇等七個省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招生專業有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電子商務、英語、漢語言文學、法學、土木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園林、護理學、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音樂學、舞蹈學等19個。
第四章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九條根據相關規定,學院2017年招生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廳、教育考試院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條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學院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和根據考生的填報志愿情況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二條學院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高低和志愿填報順序預錄取,如所報專業均不能預錄,則實行調劑預錄,不愿調劑的予以退檔。湖南省內已投檔的考生也應在規定時間內主動與我院公布的電話聯系確認錄取,未確認的考生做退檔處理。所有新生報到時須交清第一年的學雜費。有關學院錄取辦法的具體方案以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官方網站發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學院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非英語專業對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不限。
第十四條學院執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體檢標準執行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六條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音樂學、舞蹈學等有術科考試成績的專業,錄取辦法是在術科考試和高考文化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總分從高到低錄取,術科成績均直接使用該生源所在地省統考成績,學院不再另行組織考試。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按國家招生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視情況予以處理。凡屬徇私舞弊者,取消學籍,予以退回;情節惡劣的,報有關部門查究。
第五章文憑及畢業待遇
第十八條學生畢業時,對符合條件者,由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頒發本科畢業證書,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九條 學生畢業后,享受國家規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同等待遇。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條學院2017年收費標準以物價部門公布為準。
第二十一條學院設立各類學生獎學金,以激勵學生全面發展。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湖南省張家界市永定區熱水坑1號
郵政編碼:427000
咨詢電話:0744-2116376211631622005192200589
電子郵箱:zjjzsb@jsu.edu.cn
學院網址:http://zjj.jsu.edu.cn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歸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適用于吉首大學張家界學院2017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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