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南華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科生轉專業工作,滿足學生個性發展需要,維護高等教育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 號令)和《南華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結合南華大學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學校在教學資源允許的前提下,盡量滿足學生對轉專業的需求。各專業允許轉入名額,根據一流專業建設、專業生師比、學生班級人數限制、教學場地容量等情況核定。
第二章 轉專業的要求與原則
第三條 本科生轉專業是指由當前修讀專業(新生為錄取專業)轉成修讀另一個專業。
第四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的基本要求
(一)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違紀違法行為。
(二)轉專業后完成學業所需時間在彈性學制允許的期限內。
(三)身心健康,符合轉入專業(或專業方向)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四)無惡意拖欠學費行為。
第五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的基本原則
(一)申請轉專業應在大學二年級之前(含二年級),每位學生在彈性學制內只能轉1 次專業。
(二)對口招生(中外合作辦學)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外校轉學進入本校就讀的學生、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應予退學)的學生,不能轉專業。
(三)以二本招生錄取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入一本招生專業;藝術類、文科類、理科類招生的學生,不得跨門類轉專業;招生錄取時的選考科目與轉入專業的選考科目不一致,不得轉入相應專業。
(五)如學生轉入專業需補修核心課程的總學分超過16學分,應降級轉入。
(六)其他不符合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情況。
第六條 轉入臨床醫學專業的限制條件:
( 一) 規模控制。學校依據臨床醫學專業建設規劃,嚴格控制每年級臨床醫學專業(不含全科醫學、臨床醫學卓越醫生班)的學生總數。
(二)高考分數要求
1. 有臨床醫學招生計劃的省份,轉入臨床醫學的高考分數要求為:不低于臨床醫學專業投檔線與同批次學校投檔線的平均分;
2. 無臨床醫學招生計劃的省份,轉入臨床醫學的高考分數要求為:不低于學校最高批次投檔線與同批次錄取最高分的平均分。
第七條 下列情況,經主管校長批準,可以轉專業:
(一)因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本校其他合適專業學習的。
(二)在原專業學習特別困難,經過學院認定不適合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通過考核可以轉入合適專業。
(三)休學后復學,因特殊原因學生原所學專業已無對應接收年級,可轉入其他合適專業。
(四)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第三章 轉專業的程序
第八條 各學院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內容包括接收計劃、接收條件、考核內容及方式、錄取方式等。轉入學院負責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組織相關考核,并根據學校審批的允許轉入名額擬定接收學生名單。
第九條 轉專業在每年春、秋季學期期末各辦理1 次,具體辦理程序為:
(一)轉入學院根據本學院實際情況和學校的規定,擬定本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在每學期第12 周前報學校教務部。
(二)每學期第14 周,教務部對各學院上報的轉入名額進行核定、匯總后報學籍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審批后的各專業允許轉入名額、各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將在校園網上進行公布。
(三)學生按通知要求填寫《南華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向轉入學院遞交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含修讀成績證明、證書等)。
(四)各轉入學院接受、審核學生轉專業申請,組織學生進行筆(面)試等考核,并將考核情況、擬接收學生名單報教務部。
(五)教務部對各學院擬接收學生名單進行初審,報校長辦公會審批同意后,公示5 個工作日,無異議后行文。
(六)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新學期開學時到轉入學院報到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章 轉專業學生的管理
第十條 在學校批準轉入另一個專業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繼續參加原專業的學習。無故曠課、曠考或有其他違紀行為者,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十一條 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需按新專業的有關要求辦理手續后,方能注冊進入新專業學習。
第十二條 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學籍變動及電子注冊上報工作由教務部負責完成,各轉入學院協助。
第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后的管理:
(一)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已領的教材不再退回學校;進入新專業學習需補修課程的教材原則上由學生自行解決。
(二)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按轉入專業調整宿舍。
(三)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如涉及黨、團組織關系的變化,本人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四)學生轉專業后,嚴格按照轉入專業的培養計劃審核畢業資格。在原專業獲得的課程學分按如下規定認定:原專業課程符合轉入專業對應課程要求的,經轉入學院和教務部確認后,其成績學分直接記入該生在轉入專業的學籍檔案。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學生應隨該專業低年級學生補修相應課程并補交學分學費。
(五)各學院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的學籍資料交接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完整性。
學院名稱 | 專業 | 學制 | 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 |
---|---|---|---|
機械工程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四年 | 國家級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四年 | 省 級 |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四年 |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四年 |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四年 | 省 級 | |
車輛工程 | 四年 | 省 級 | |
電氣工程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省 級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四年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四年 | ||
自動化 | 四年 | 省 級 | |
通信工程 | 四年 | 省 級 | |
生物醫學工程 | 四年 | ||
計算機學院/軟件學院 | 軟件工程 | 四年 | 國家級 |
物聯網工程 | 四年 | 省 級 | |
網絡工程 | 四年 | ||
數字媒體技術 | 四年 | ||
醫學信息工程 | 四年 | ||
土木工程學院 | 土木工程(含建筑工程、巖土工程、造價方向) | 四年 | 省 級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四年 | 國家級 |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四年 | 國家級 | |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 | 四年 | 省 級 | |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 | 四年 | ||
化學化工學院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四年 | 省 級 |
制藥工程 | 四年 | 省 級 |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四年 | 省 級 |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四年 | ||
核科學技術學院 | 核工程與核技術 | 四年 | 國家級 |
輻射防護與核安全 | 四年 | 省 級 | |
核化工與核燃料工程 | 四年 | ||
核物理 | 四年 | 國家級 | |
資源環境與安全工程學院 | 礦物資源工程 | 四年 | 國家級 |
礦物加工工程 | 四年 | ||
資源勘查工程 | 四年 | 省 級 | |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 | 四年 | 省 級 | |
安全工程 | 四年 | 國家級 | |
環境工程 | 四年 | 省 級 | |
環保設備工程 | 四年 | ||
設計藝術學院 | 工業設計 | 四年 | |
建筑學 | 五年 | 省 級 | |
風景園林 | 四年 | 省 級 | |
城鄉規劃 | 五年 | ||
視覺傳達設計 | 四年 | ||
環境設計 | 四年 | 省 級 | |
產品設計 | 四年 | ||
數字媒體藝術 | 四年 | ||
數理學院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四年 | 省 級 |
衡陽醫學院 | 臨床醫學 | 五年 | 國家級 |
醫學檢驗技術 | 四年 | 省 級 | |
醫學影像學 | 五年 | 省 級 | |
口腔醫學 | 五年 | ||
麻醉學 | 五年 | 省 級 | |
兒科學 | 五年 | ||
生物技術 | 四年 | 國家級 | |
藥學院 | 藥學 | 四年 | 國家級 |
藥物制劑 | 四年 | ||
公共衛生學院 | 預防醫學 | 五年 | 國家級 |
衛生檢驗與檢疫 | 四年 | 國家級 | |
護理學院 | 護理學 | 四年 | 國家級 |
經濟管理與法學學院 | 工商管理 | 四年 | 省 級 |
人力資源管理 | 四年 | ||
市場營銷 | 四年 | ||
會計學 | 四年 | 省 級 | |
電子商務 | 四年 | ||
物流工程 | 四年 |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四年 | 省 級 | |
經濟學 | 四年 | ||
法學 | 四年 |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四年 | ||
語言文學學院 | 英語 | 四年 | 國家級 |
翻譯 | 四年 | ||
日語 | 四年 | ||
漢語言文學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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