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調動學生學習自覺性與積極性, 促進學生個性發展和特長發揮,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21號令) 、《關于加強高等職業院校教育教學管理的若干意見》(湘教發[2013]17號)和《湖南理工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基本原則
(一)現實性原則。轉專業必須以學校的辦學條件為前提,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全體學生的合法利益。
(二)注重個性發展原則。轉專業應尊重學生意愿,有利于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個性發展,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
(三)公正性原則。轉專業應維護教育公平,按照本辦法進行,防止各種各樣的不正之風。
(四)程序正當性原則。轉專業首先需要學生申請,經轉出專業二級學院同意,轉入專業二級學院考核認可,報學校教務處批準,經學校研究后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二條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學校專業狀況和辦學條件,學生應當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三條 各二級學院應加強對學生的學習生涯規劃和專業學習指導,增強學生對本專業學習的適應性和穩定性,避免盲目從眾心理,理性選擇轉專業。
第四條 申請條件
學生至少在校完成一個學期的學習,課程成績合格,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轉一次專業:
(一)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者;
(二)學生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三)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第五條 學生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二)三年制學生,二年級第2學期后(含第2學期)申請轉專業者;五年一貫制學生,四年級第2學期后(含第2學期)申請轉專業者;
(三)招生時國家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考生,如藝術、體育類考生;
(四)對口升學跨專業大類轉專業者;
(五)單獨招生專業的學生轉入非單獨招生專業者;
(六)不同層次、不同學制間轉專業者;
(七)錄取分數低的專業轉入錄取分數高的專業者;
(八)降分錄取專業轉入非降分錄取專業者;
(九)已轉過一次專業者;
(十)應予退學或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者。
第六條 申請時間及辦理
(一) 申請時間
1、三年制學生:第一或第二學期結束前1-2周;
2、五年一貫制學生:第六學期結束前1-2周。
(二)辦理流程
1、各二級學院根據教學資源情況和學校規定,提出各專業擬接收轉入學生計劃數及相關要求,并制定轉專業方案,報教務處。
2、教務處匯總二級學院的轉專業方案,并根據專業學生人數和教學資源情況擬定轉專業人數,報院領導批準后,通過媒體發布。
3、學生申請與考核。符合條件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并填寫《湖南理工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異動申請表》,經所在二級學院審核后,由擬轉入專業二級學院進行考核。若申請轉入人數超過計劃數,應安排考試,擇優轉專業。考核內容和方式由二級學院確定。
4、公示。擬轉入專業的二級學院將同意轉入學生名單報教務處,教務處匯總后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天。
5、報批。公示結束,經學校校長簽發行文,報送省教育廳審批。
6、教育廳審批通過后,教務處通知擬轉專業學生辦理前期成績、檔案和學籍的轉移手續,按照轉入專業的教學標準完成學業。
第七條 成人大專學生轉專業按照三年制高職學生轉專業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院系名稱 | 專業方向 |
---|---|
新能源學院 | 光伏發電技術與應用、分布式發電與微電網技術、太陽能光熱技術及應用、光伏材料加工與應用技術、工程造價、工業節能技術計 |
智能制造學院 | 工業機器人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機械設計與制造、風力發電工程技術、風電系統運行與維護、電氣自動化、工程測量 |
管理藝術學院 | 會計電算化、市場營銷、工商企業管理、酒店管理、環境藝術 |
《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 年)》項目認定骨干專業
院校名單 | 骨干專業名單 |
湖南理工職業技術學院 | 光伏發電技術與應用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中央財政資助專業:光伏發電技術與應用專業
省級示范特色專業群:光伏專業群、風能專業群
省級特色專業:光伏發電技術與應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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