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我院本科學生自主學習的積極性,擴大專業學習選擇權,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的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對《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城南學院教[2015]5號),作出如下補充規定:
第一條 關于優秀學生轉專業
符合《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城南學院教[2015]5號)規定的學生,可以自愿申請1-2個擬轉入專業。
第二條 關于不適應在原專業學習的學生轉專業
不符合《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城南學院教[2015]5號)規定,但在現專業學習特別困難的學生,進入二年級時,可自愿申請轉入與當年高考錄取專業分數線相近(或較低)、師資力量較充裕的專業學習。
第三條 關于休學創業和退役后復學的學生轉專業
休學創業和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本人可自愿申請轉入相關專業學習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第四條 其他規定
1.教務部每年9月份初在學院網頁公布各專業轉入接收計劃,轉入人數原則上應控制在轉入專業在籍學生人數的20%以內。
2.高考理科考生可轉入文科類專業,文科考生不能轉入理、工科類專業(但可轉入文理兼招專業);藝術類專業只能在藝術專業大類內部轉專業。
3.以上幾種方式轉專業,均需通過城南學院轉專業領導小組集體討論審核,公示后形成正式文件(學院行文)。教務部將文件報長沙理工大學、教育廳備案后,完成“學信網”上專業信息變更操作。
第五條 本規定是《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城南學院教[2015]5號)文件的補充規定,由教務部負責解釋。
城南學院設有土木工程(建筑、道路、橋梁、隧道)、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熱工過程自動化、熱能與動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自動化、藝術設計、工程管理、物流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訊工程、電子信息工程、會計學、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英語、法學、新聞學、市場營銷和財務管理等31個本科專業和專業方向。
序號 | 專業名稱 | 推薦人數 |
1 | 土木工程 | 4.7(353人) |
2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4.6(205人) |
3 |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 4.6(185人) |
4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4.4(167人) |
5 | 水利水電工程 | 4.5(159人) |
6 | 會計學 | 4.7(130人) |
7 | 熱能與動力工程 | 4.4(105人) |
8 | 金融學 | 4.1(7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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