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的變化,給學生提供更多自主選擇的機會和良好的個性發展空間,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學習環境,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更好地規范我校本科學生轉專業的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的基本指導思想是:宏觀控制、公開考核、雙向選擇、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宏觀控制轉專業計劃。各院系轉出和接收轉專業學生的數量原則上分別控制在該專業年級學生總數的10%和5%以內;對于就業率低和教學資源不足的專業,將適當控制專業轉入人數。
二 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級學生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轉專業:
(一)對擬轉入的專業有一定的特長和志向者。
(二)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查明確屬不宜在本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三)因學;蛟合祵W科發展需要,調整專業者。
第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請不予受理:
(一)申請由低批次錄取專業轉入高批次錄取專業者。
(二)音樂、體育、美術等特定學科專業學生。
(三)應做退學處理的學生。
(四)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三 操作程序
第六條 每學年第一學期第十九周,教務處接受學生申請轉專業報名,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后教務處組織公開選拔考試,考試后按有關條件和比例公布成績合格學生名單,之后各院系按有關規定和條件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審核,經轉出院系同意,轉入院系考核同意后,報教務處審核,主管教學校長批準,報省教育廳備案。
四 學籍及課務
第七條 經學校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在學校統一辦理學籍變動手續后,從第二學期開始進入所轉專業學習。
第八條 轉專業后的學生,必須按照轉入專業教學計劃的要求學習。轉專業前所取得的公共課學分仍然有效,其余不符合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和學分,則按選修課成績記載,所缺轉入專業的課程必須補修。
第九條 學生轉專業后,學費標準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學院 | 層次 | 專業 |
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 | 本科 | 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建筑學 |
市政與測繪工程學院 | 本科 | 測繪工程、地理信息科學、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土木工程學院 | 本科 | 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間工程、交通工程、水利水電工程 |
城市管理學院 | 本科 | 城市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價、房地產開發與管理 |
商學院 | 本科 | 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管理 |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 本科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數學與計算科學學院 | 本科 | 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 |
文學院 | 本科 | 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廣告學 |
外國語學院 | 本科 | 英語 |
通信與電子工程學院 | 本科 | 通信工程、物理學、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 |
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 | 本科 | 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生物工程、環境工程 |
體育學院 | 本科 |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音樂學院 | 本科 | 音樂表演、音樂學 |
美術與藝術設計學院 | 本科 |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 |
機械與電氣工程學院 | 本科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 | -- |
1、一流本科專業
度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
序號 | 高校名稱 | 專業名稱 | 備注 |
1 | 湖南城市學院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省級 |
2 | 湖南城市學院 | 漢語言文學 | 省級 |
3 | 湖南城市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省級 |
4 | 湖南城市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省級 |
5 | 湖南城市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 | 省級 |
6 | 湖南城市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省級 |
7 | 湖南城市學院 | 土木工程 | 省級 |
8 | 湖南城市學院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省級 |
9 | 湖南城市學院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省級 |
10 | 湖南城市學院 | 建筑學 | 省級 |
11 | 湖南城市學院 | 城鄉規劃 | 省級 |
12 | 湖南城市學院 | 工程管理 | 省級 |
13 | 湖南城市學院 | 音樂學 | 省級 |
2、特色專業
國家級特色專業:城市規劃
省級特色專業:城市規劃、給水排水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學工程與工藝、社會體育
3、其他重點專業
省級重點專業:城市規劃、工程管理、化學工程與工藝、社會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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