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生兒上戶口需要的手續流程:
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須知
須提供材料
1、嬰兒母親的戶口卡(已婚但戶口卡上婚姻狀況未做變更的,還應持本人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
3、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加蓋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準予入戶章);
4、在外地出生的嬰兒,還應有嬰兒生母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5、提供嬰兒父親的籍貫。
工作程序
1、審核上述材料;
2、辦理新生嬰兒身份證編號手續;
3、辦理新生嬰兒戶口落戶手續。
準備的資料清單:
出生證明、雙方戶口本(父母雙方的都需要)、雙方身份證、準生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結婚證。
辦理流程:
1、先到居委會領一個給街道辦用的“計劃生育證明”。
不一定全部用上,但是最好都帶上。
需要復印的資料:出生證明
2、拿著居委會開的“計劃生育證明”到需要入戶的地址所屬的街道辦去領街道辦開的“計劃生育證明”。需要復印的資料:出生證明和準生證。
3、拿著街道辦開的“計劃生育證明”到派出所去入戶,填寫入戶的登記表,就可以辦理入戶手續了。
需要復印資料:資料清單全部需要復印,結婚證復印一本就可以。結婚證復印第一頁和第二頁;戶口本復印第一頁和名字所在的那頁。出生證明需要豎著復印(A4紙豎著能看到出生證明的正面)。
這是屬于一個月內上戶的,一個月后上戶還需要提供未在另外一方未上戶的證明。
北京新生兒上戶口需要的手續流程:
據上海新生兒戶口政策,父母雙方均為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在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戶口簿》,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隨父報出生的,必須攜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外省市婦女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結婚,8月7日以后出生的嬰兒可以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常住戶口。此類戶口由公安派出所審核后辦理出生登記。需審核的證明材料如下:
(1)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或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復印件;
(2)嬰兒父母的《居民身份證》;
(3)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4)嬰兒父母的結婚證。
非婚生嬰兒隨父或隨母在本市申報出生登記,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縣)局審批。需審核的證明材料如下:
(1)申請人父親或母親要求嬰兒申報本市常住戶口的書面申請;
(2)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3)隨母申報常住戶口提供產前醫院檢查證明,隨父申報常住戶口提供親子鑒定證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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