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批條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開或共同生活,申請分戶、立戶的。
二、需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書面報告;
2、原《戶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或房產證明;
4、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立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三、辦理步驟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對理由正當、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有關手續,同時制發新的《戶口簿》。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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