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落戶登記表
類別 :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掛靠親友、購房移居落戶等(打√)
遷 移 人 | 姓 名 | 性別 | 公民身份號碼 | 聯系電話 | 遷入戶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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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遷人員姓名 | , , , 共 人 |
遷入地址 | |
遷移人(申請人)聲 明 | 本次遷入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有效,并愿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對第五項“特別說明”也已充分了解。 遷移人(申請人)簽名: 申請時間: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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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中專畢業生落戶。原農業戶口遷出的,落戶于原籍鄉鎮非農集體戶(居委會),戶口性質為非農,住址為其實際居住地。分別以下情形辦理:
1.入學前戶口屬本市區范圍內的(包括婺城、江南、金東,下同)畢業生落戶:憑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如:原戶口簿)落戶于入學前戶口所在地或現家庭所在地。
2.入學前戶口非本市區范圍內的畢業生落戶
(1)畢業次年1月1日后,憑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等證明材料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或現家庭所在地落戶;到金華就業要求遷入的,再憑市、區人才交流中心的戶口關系遷移通知、用人單位錄用證明(包括住址情況)等材料辦理準遷證;符合其他準入條件的,按規定條件辦理準遷證。
(2)畢業當年12月31日前,到金華就業要求遷入的,憑報到證、就業
協議書、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用人單位錄用證明(包括住址情況)辦理落戶。
(3)已通過市、區人才交流中心的(報到證、
就業協議書已由人才交流中心收),也可以憑畢業證書、戶口遷移證、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畢業報到
介紹信、用人單位錄用證明(包括住址情況)辦理落戶。
二、市區內遷入: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掛靠親友、購房移居落戶等
三、市區外遷入:準予遷入證明等
四、委托辦理:委托人書面
委托書(受委托人簽名)、雙方合法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或身份證)
五、特別說明:辦理落戶時還須持遷移人戶口簿(市外遷入的持戶口遷移證)和身份證、遷入地戶主戶口簿和身份證(立戶除外);市區外遷入的,遷移人必須到場采集人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