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件模式: | 預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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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 | 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或死亡人員戶口恢復 |
事項編碼: | 100107N022 |
審批類型: | 非行政許可 |
許可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 |
申請條件: | 被宣告失蹤、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的,本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判決書申報恢復戶口登記。 |
申請材料: | 1、戶口遷移審批表 2、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判決書 3、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 4、行政村(居)委會證明 5、單獨立戶的,提供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證明(住宅房產證、土地證);投靠父母、成年子女或配偶的,提供戶主的身份證和戶口簿、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或結婚證 |
辦理流程: | 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原籍落戶、當場辦理; |
辦理期限: | 1個(工作日) |
時限說明: | 承諾時間不包含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現場勘查、補件、上報(轉報)等步驟所需要的時間。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戶口簿5元/張,浙價發(94)98號 |
受理部門: | 戶政 |
受理地址: | 金華市婺城區環城西路2888號火車西站以北500米西側 |
受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內 |
聯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監督投訴: | 0579-82290581 |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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