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 |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放寬部分人員在溫州市市區落戶若干政策的通知》(溫政辦〔2003〕105號) |
辦理條件 | 外省、市大專以上畢業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可在市區先落戶后擇業;中專、技校、職高畢業生,已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也可落戶(市局窗口只辦理已在溫就業的人才引進戶口) |
須帶材料 | 文憑證書、勞動合同、申請人報告、戶籍證明及其它相關材料 |
辦理程序 | 審批中心窗口受理 |
收費標準 | 浙財綜[2006]114號 戶口準遷證工本費 1元/張 |
辦理時限 |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
辦理地址 | 溫州市鹿城區惠民路光明橋東首市行政審批窗口受理 |
聯系電話 | 88926289 |
辦理時間 | 周一至周五 工作時間 |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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