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件模式: | 審核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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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 | 公務員錄用戶口遷入申請 |
事項編碼: | 100107N016 |
審批類型: | 非行政許可 |
許可依據: | 《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市區戶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金政發[2000]73 號),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市區戶籍制度改革的補充意見(金政[2001]26號),金華市公安局關于印發《貫徹執行深化市區戶籍制度改革具體規定》的 通知(金市公通[2000]27號)。 |
申請條件: | 遵循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人戶一致原則,本人提出申請市區外遷入 |
申請材料: | 1、戶口遷移審批表 2、組織、人事管理部門戶口關系遷移通知書或錄用通知書 3、遷移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錄用單位證明 5、落戶證明[房產證、公租房證、單位住房證明、遷入單位集體戶證明、掛靠的憑遷入地派出所同意證明;遷入現家庭所在地的(父母、配偶)、提供關系證明(如原遷出戶口簿、結婚證、原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關系證明)] 6、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還需提供關系證明(結婚證、出生證、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等) |
辦理流程: | 網上申請流程: 1、申請人填寫戶口遷移申請審批表; 2、辦證中心預審查同意快遞郵件或窗口現場辦理; 3、申請人郵遞證明材料(證件類原件還需復印件)到辦證中心; 4、辦證中心辦結郵遞回原證件和準予遷入證明等。 窗口現場申請流程: 1、申請人提出申請; 2、窗口審查證明材料; 3、手續齊全有效的,即時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
辦理期限: | 1個(工作日) |
時限說明: | 承諾時間不包含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現場勘查、補件、上報(轉報)等步驟所需要的時間。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準予遷入證明1元/張,浙財綜字(2006)114號 |
受理部門: | 戶政 |
受理地址: | 金華市婺城區環城西路2888號火車西站以北500米西側 |
受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內 |
聯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監督投訴: | 0579-82290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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