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隨遷條件:
(一)申請人父或母屬本市戶籍居民,且對申請人有法定撫養責任,申請人未成年,或年滿18周歲但不超過20周,在高中以下(包括高中)教育階段正式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
(二)申請人計生情況符合本市戶籍遷入政策;
(三)申請人父母戶口均在本市但不在同一戶內,符合并戶條件的應先行并戶,因客觀因素暫不能并戶的按母親優先原則受理申請;
(四)攜帶符合以上條件的收養子女、申請人非婚生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存疑,或其他出生醫學證明材料存疑的,受理后由審批機關組織親子鑒定;
(五)申請人無同時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門申請遷入的情形。
二、申請材料
(一)《入戶申請審批表》(原件一式1份,點擊標題可下載);
(二)被投靠人夫妻雙方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戶口簿或護照(復印件1份,驗原件);
(三)被投靠人夫妻雙方及其全部子女(16周歲以下未辦理二代身份證的除外)的居民身份證或境外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四)被投靠人戶籍所在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隨遷入戶用途的有效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五)該子女、其他非本市戶口子女的原始《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驗原件),收養子女除外;
(六)申請人父母結婚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申請人父母離異的,以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代替;被投靠人屬離異或再婚的,還須提供其前一(數)次結婚證一本(復印件1份,驗原件)。申請人或被投靠人屬再婚人員的,還須提供其前一(數)次離婚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離婚判決(調解)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申請人父(母)一方死亡的,還須提供其死亡證明文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七)隨遷收養子女的,還須提供合法辦理的《收養登記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加蓋收養登記機關核驗章的《收養計生證明》復印件(蓋章復印件1份),并分以下情況分別提供材料:
1、生父母為送養人的,另提供加蓋收養登記機關核驗章的生父母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復印件(蓋章復印件1份);
2、隨遷社會福利機構棄嬰、孤兒、殘疾兒童的,另分別提供加蓋福利院公章的入院審批表復印件(蓋章復印件1份)、孤兒生父母死亡證明文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戶口地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殘疾兒童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隨遷自行撿拾的棄(嬰)童的,另提供加蓋原籍公安機關戶口專用章的撿拾棄嬰報案證明(蓋章復印件1份)。
(八)申請人另一方父(母)方系港澳臺居民或無國內戶口的華僑、外國人的,須分別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身份證和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中國護照和在居住國的居留證件或簽注或其他證明、外國護照(復印件1份,驗原件,以上證件不是用中文簽發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
三、收費標準 :4元。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攜帶入戶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區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隨遷申請并現場攝像,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自受理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上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門審批;
被投靠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政窗口(戶籍在羅湖、福田、南山、鹽田、光明、坪山六區的到公安分局戶政窗口;戶籍在寶安、龍崗兩區的到公安派出所戶政窗口)。
分局 地址 聯系電話/投訴電話
福田分局 福田區福強路金地工業區106棟 82923357
羅湖分局 羅湖區湖貝路2000號二樓綜合受理大廳 84460482 84460483
南山分局 南山區深南大道10388號 84466097
鹽田分局 鹽田區沙頭角官上路6號 84460803
寶安分局 寶安區前進一路139號 84456968
龍崗分局 龍崗中心城德政路6號 84468233
光明分局 光明新區牛山路2號光明公安分局大院內 88211303
坪山分局 坪山新區龍坪路1號 84443018
(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門根據每年市政府下達的人口機械增長指標按申請類別、受理時間先后順序審批;
(三)申請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執和身份證到指定機關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并在《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在《遷移證明》有效期內,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準予遷入證明》、《遷移證明》、結婚證、辦理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一張二代證標準照片等相關材料,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并現場攝像。成年申請人入戶需本人辦理,居民身份證須一并申請。申請人根據入戶地選擇情況需分別提供結婚證、配偶戶口簿、相應房產證核驗。其中,提供《戶主關于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聲明》的,須戶主或業主同時到場確認;
(四)申請人虛假申報或騙取、偽造證件、證明材料的,不予審核(批),納入城市征信系統,兩年后方可重新申請。
備注:可先填寫網上受理表:http://203.91.43.52:8081/Default.aspx,再到派出所辦理。 (非必要)
五、辦理時限
按入戶申請的受理時間順序安排審批,從受理之日起,五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根據市政府每年下達的指標數辦理準遷,如當年入戶指標使用完畢,須順延至下一年度辦理。調查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審批同意遷入的,簽發《準予遷入證明》,一次性40天內有效。
六、受理狀態查詢
網址:http://203.91.43.52:8081/Search.aspx
七、有效期限:
審批同意遷入的,簽發《準予遷入證明》,一次性40天內有效。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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