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事: | 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城市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居民如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第九條:嬰兒出生后,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二、收費標準和依據: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當場辦理。 四、申報材料: 。1)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申報申請; 。2)公民死亡醫學證明等相關證明。 五、辦理流程: 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辦理 | ||
通訊地址: | 合肥市安慶路282號 聯系電話:0551-62999795 | ||
辦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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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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