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件模式: | 審核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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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 | 家屬隨軍戶口遷入申請 |
事項編碼: | 100107N005 |
審批類型: | 非行政許可 |
許可依據: | 《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關于調整軍人家屬隨軍政策意見的通知》(國發[2015]6號),《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 |
申請條件: | 正連職(含一級科員、專業技術十二級、體育八級)以上干部及三級軍士長以上士官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市區外戶口遷入。 |
申請材料: | 1、戶口遷移申請審批表 2、師(旅)級以上政治機關批準的家屬隨軍文件 3、任職通知書、軍官證或入伍批件檔案資料復印件(加蓋保管部門公章)、士官證 4、家屬的戶口本、身份證 5、結婚證 6、落戶證明(房產證、軍人所在部隊出具的落戶證明等) |
辦理流程: | 網上申請流程: 1、申請人填寫戶口遷移申請審批表上傳; 2、辦證中心預審查同意快遞郵件或窗口現場辦理; 3、申請人郵遞證明材料(證件類原件還需復印件)到辦證中心; 4、辦證中心辦結郵遞原證件和準予遷入證明。 窗口現場申請流程: 1、申請人申請; 2、窗口審查證明材料; 3、填寫戶口遷移申請審批表; 4、手續齊全有效的,給予當場辦理。 |
辦理期限: | 1個(工作日) |
時限說明: | 承諾時間不包含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現場勘查、補件、上報(轉報)等步驟所需要的時間。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準予遷入證明1元/張,浙財綜字(2006)114號。 |
受理部門: | 戶政 |
受理地址: | 婺城公安辦證中心:金華市婺城區環城西路2888號火車西站以北500米西側 |
受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內 |
聯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監督投訴: | 0579-82290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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