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門 | 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咨詢單位 | 省、市、縣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 |
辦理相關信息 |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
辦理收費:居民戶口簿:6元/本;更換居民戶口簿封面3元/本、內頁0.5元/張 |
收費依據: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公布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的通知》(蘇價費[2002]224號、蘇財綜[2002]90號) |
辦理流程 |
監護人在嬰兒出生一個月內,持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書》等到常住戶口登記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既可隨父也可隨母辦理出生登記。 |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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