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材料名稱 | 適用范圍 |
1 | 材料清單(收原件) | 所有人 |
2 | 《深圳市在職人才引進呈報表》表一(收原件) | 所有人 |
3 | 《深圳市在職人才引進呈報表》表二分值明細(收原件) | 按積分核準制申報的人員 |
4 | 《深圳市在職人才引進審查表》(收原件) | 所有人 |
5 | 學歷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 中專學歷及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 |
6 | 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證書鑒定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 中專學歷的 |
7 | 學籍檔案 | 申報了曾用名或學歷存疑的人員 |
8 | 《境外高等教育文憑驗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 境外學歷的 |
9 | 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驗原件,收復印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效期請選擇6個月或以上,交復印件)呈報單位經辦人上網核實后簽名并注明日期 | 大專及以上學歷的 |
10 | 學位證書和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征信部出具的學位驗證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 學士及以上學位的 |
11 |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根據情況還須提供如下材料:(1)全國統考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須提供含發證審批部門意見的考試合格人員發證登記表。(驗原件,收復印件)(2)持有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人員,須提供含資格審批部門意見的檔案材料(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專業技術資格呈報表或專業技術資格認定通知等)。(驗原件,不收復印件)(3)持有非廣東省評定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如已取得市、區人力資源部出具的《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證明》的(驗原件,收復印件)可申報積分。如未取得《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證明》的,應先到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業務受理窗口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再申報人才引進積分。 | 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
12 | 職業資格證書(不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照片頁和等級頁 | 申報職業資格人員 |
13 | 專項能力證書(不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照片頁和等級頁 | 申報專項能力的人員 |
14 | 全國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合格證書(不驗原件,收復印件) | 申報高新技術考試人員 |
15 | 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照片頁和等級頁),專業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驗原件,收復印件) | 申報全國統考職業(執業)資格的人員 |
16 | 技能競賽文件及相關獲獎榮譽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 申報技能競賽的人員 |
17 | 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榮譽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 申報表彰榮譽的人員 |
18 | 本市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 申報投資納稅的人員 |
19 |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注冊登記信息查詢單、本市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 申報除個人所得稅外的其它形式納稅人員 |
20 | 捐獻造血干細胞榮譽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 申報捐獻造血干細胞的人員 |
21 | 深圳市義工服務時間(收原件) | 申報義工服務的人員 |
22 | 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收原件) | 申報慈善捐款的人員 |
23 | 國家專利證書、專利登記簿副本及年檢發票(驗原件,收復印件。證書印首頁及主要信息頁) | 申報發明創造的人員 |
24 | 深圳市房地產權利證書(不驗原件,收復印件) | 申報在深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人員 |
25 | 本人及配偶戶口簿、身份證(不驗原件,收復印件。戶口簿復印首頁和相關人員頁) | 所有人 |
26 | 配偶戶口簿、身份證(不驗原件,收復印件。戶口簿復印首頁和相關人員頁) | 本人已婚、復婚或再婚的人員 |
27 | 隨遷子女戶口簿(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首頁、本人頁和隨遷子女頁) | 申報隨遷子女的人員 |
28 | 隨遷子女出生醫學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 申報異地隨遷的人員 |
29 | 結婚證(不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照片頁和姓名頁 | 本人已婚、復婚或再婚的人員 |
30 | 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不驗原件,收復印件)離婚證復印照片頁和姓名頁 | 本人離婚、再婚或配偶再婚的人員 |
31 |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收原件) | 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 |
32 | 人事檔案(審驗后退) | 申報調干或調工的人員 |
33 | 深圳市在職人才引進信息校核表(不驗原件,收復印件) | 所有人 |
34 | 其他資格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 按直接辦理類條件申報的人員 |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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