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全市條件準入類人才入戶工作,加快人才入戶辦理,根據《東莞市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請對象
(一)基本條件。申請入戶我市,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無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超生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滿5年;其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
3.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二)人才準入條件。符合基本條件,年齡在45周歲以下(具備研究生以上學歷、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的人才、留學人員,年齡在50周歲以下;符合條件準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不作年齡限制),達到以下準入條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戶申請。
1.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2.具備國家注冊執業資格;
3.具備高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
4.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
5.受聘于我市社會工作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備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中級工國家職業資格或國家承認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學歷的人才,且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滿3年;
7.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
8.本市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具備中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學制教育應屆畢業生;
9.來莞創業、就業,且未在國(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學人員;
10.符合條件準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
本細則所稱“以下”不包含本數,“以上”均包含本數。
二、申請方式和地點
條件準入類人才入戶的資格申請,由入戶地所在鎮街的人力資源分局負責具體受理審核,市人力資源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和復核復查。
通過條件準入方式申請入戶,申請人有自有房產的,可申請遷入自有產權居所單獨立戶;無自有房產的,可申請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工作單位所在鎮街的新型社區。
三、資格申請所需資料
申請人申請時,應一次性提交所需資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核驗原件,屬專為本次申報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隨遷人員的,應在申請時一并提出。
(一)基本資料。申請人提交入戶資格審核申請時,應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資料:
1.申請人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廣東省居住證(引進人才可不提供廣東省居住證)。
2.計劃生育證明(由申請人提交戶籍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并經入戶地鎮街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
3.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聲明。
4.在莞就業、經商證明材料。(1)就業的,提供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且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在莞登記注冊(用人單位在莞登記注冊情況通過信息系統對接口直接查詢審核);(2)以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3)經商的,提供設立組織機構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4)代理制保險營銷員,通過核查其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情況作為在莞從業的依據。
5.選擇入戶地依據材料:(1)遷入自有房產立戶的,提供《房產證》(未辦房產證的則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房屋產權信息查詢單》);(2)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的,提供單位集體戶口簿扉頁復印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蓋單位公章);(3)遷入鎮街新型社區集體戶,免交本項依據材料。
6.保證提交資料真實性的聲明書。
(二)資格資料。申請人須按達到的準入條件類別提交相關證明資料:
1.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須在“市人力資源局專業技術資格查詢系統”作出查驗,未能作出有效查驗的,需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資源分局辦理資格確認)。
2.國家行業注冊執業資格證書(證書須在國家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官方網站作出查驗,未能作出有效查驗的,需提供原發證機關開具證書驗證證明;國家注冊執業資格名錄、證書查驗辦法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提供)。
3.高級工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證書須在“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網”或“東莞市職業技能鑒定辦公室證書查詢網”作出查驗,未能作出有效查驗的,需提供原發證機關開具證書驗證證明)。
4.本科以上學歷證書、學歷鑒定機構出具的驗證證明(能夠在教育部學信網查詢個人學歷情況的,不需提供學歷驗證證明,只需提供學信網有效的驗證碼)。
5.社會工作者資格證書、聘任書(由民政部門定期提供在莞上崗的社工名單核對查驗)。
6.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中級工國家職業資格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專學歷證書(相應證書須對照上述第1、3或4點要求作出查驗;繳納3年以上社會養老保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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