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后,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銅陵戶口遷移的最新相關政策和辦理手續,希望對你有幫助。
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皖政〔2015〕5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完善戶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鞏固和深化我市戶籍制度改革成果,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深入推進“高端人才優先化、城鄉發展一體化、外來人口本地化”,不斷增強我市聚集人力資源能力,打造新常態下銅陵發展新優勢,努力實現產業轉型與城市發展良性互動。加快建立與幸福銅陵建設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二、進一步完善戶口遷移政策
(一)全面放開我市落戶限制。在我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的人員,本人、配偶及夫妻雙方的直系親屬及配偶,可以申請為我市常住戶口。全面落實人才落戶政策。
(二)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遷移政策。市轄銅官區、義安區、郊區城鄉居民憑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遷移戶口,不受其他條件限制。樅陽縣結合實際,進一步規范戶口管理,2020年前實施城鄉統一的戶口遷移政策。
(三)積極穩妥解決戶口管理中的重點問題。摸清無戶口人員底數及主要原因,分類逐步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切實保障公民登記戶口的合法權益。重點解決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且未落戶的問題,不得將社會撫養費征收、落實長效節育措施作為戶口登記的前置條件。公安機關對于不能提供生育證或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等計生證明的未落戶人員,應當依法為其辦理戶口登記,再按有關規定及時通報當地衛生計生部門。
三、創新和規范人口管理
(四)完善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公安機關取消職業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標注,居民憑我市縣區農業部門頒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證書享受相應的政策。完善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等制度,相關制度與戶口相剝離。
(五)深入推進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機制,解決流動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問題。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本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使其享有與本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本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本地參加高考的資格。各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
(六)健全人口信息登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市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人口基礎信息庫,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為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七)扎實做好戶口管理基礎工作。公安機關要嚴格落實戶口責任追究制度,認真開展戶口清理整頓工作,徹底糾正戶口管理中的“重、漏、錯、假”問題,確保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為全面深化改革,建設社會誠信體系打下堅實基礎。建立公民如實申報戶口責任追究制度,對公民未能如實申報戶口事項,弄虛作假辦理戶口的,公安機關通報相關單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辦理假戶口的公務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國有企事業單位負責人、軍人等,一律通報其主管部門,并向本地黨委紀檢監察部門報告;觸犯法律法規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出臺配套政策,依據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為涉及糾正“重、漏、錯、假”戶口的公民及時更新有關信息或換領新的證照,確保他們能夠正常參與社會活動和公共事務。
四、健全完善戶籍制度改革相關配套政策
(八)完善農村產權制度。依法保護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鞏固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成果,積極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尊重農民意愿,不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下,縣區因地制宜探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有償退出政策,積極穩妥開展試點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綜合產權交易平臺,培育發展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逐步實現農村產權公開、公正、規范交易。積極推進農村產權抵押融資工作。
(九)完善并落實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措施。統籌城鄉入學招生政策,全市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實行就近免試入學、劃片招生和對口招生,來銅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就近安排到相應階段學校就讀。義務教育階段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學生繼續免費享受國家課程教科書。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進一步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制度,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學生和來銅務工、經商隨遷子女享受國家、社會資助和免學費權利。
完善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實行城鄉統一的免費就業和創業指導服務與培訓,繼續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
進一步完善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制度,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優化衛生機構布局,統籌配置城鄉衛生資源,提升衛生計生城鄉基本服務均等化水平。繼續執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計劃生育及獎勵扶助政策。
逐步完善城鄉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鞏固和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健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面落實各項養老保險制度轉移接續辦法,暢通參保人員跨制度、跨地區轉移通道。強化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做到未征先保、即征即保,逐步提高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待遇水平。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逐步完善以低保制度的社會救助體系,逐步統一城鄉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政策,逐步落實城鄉社會救助一體化的各項措施。
統一城鄉交通等事故賠償標準,解決“同命不同價”問題。
落實進城落戶農民住房保障政策,健全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力度,著力解決新落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探索完善城鄉居民住房公積金制度,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城鄉居民住房消費的作用。
大力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示范區,實施文化“普惠工程”,擴大基本公共文化服務覆蓋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水平。
完善城鄉退役士兵一體化優撫安置政策。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其子女服兵役期間落戶我市的,子女退役后享受市統一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享受撫恤和生活補助的優撫對象,其撫恤和生活補助從其相關手續轉入我市后次年開始執行市統一標準。
城市人口到農村租賃房屋或創業就業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享受當地就醫、入學等基本公共服務。
(十)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認真落實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有關政策。完善市域內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加大基本公共服務成本投入,健全政府、企業、個人等共同參與的成本分擔機制。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財力均衡力度,保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
五、強化工作落實
(十一)抓緊落實政策措施。調整充實市戶籍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加強統籌協調和督查指導。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修訂完善相關配套政策,認真做好新舊政策措施的銜接,確保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各項政策措施平穩落實。
(十二)加強宣傳引導。新聞單位要深入宣傳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及相關配套政策,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形成共同推進改革的良好社會氛圍。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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