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后,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黃岡戶口遷移的最新相關政策和辦理手續,希望對你有幫助。
戶籍,自出生開始,便伴隨著人的一生。戶籍制度是一項基本的國家行政制度,其實施保障了公民在就業、教育、社會福利等方面的權益,該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影響力不言而喻。
今年,我市出臺了《黃岡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降低落戶門檻,放寬落戶政策,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吸引了更多高素質人口和人才向黃岡聚集。為使社會各界更好地了解《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本報特作解讀。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適應推進以人的新型城鎮化發展需要,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吸引各類人才落戶,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合理引導農業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建立適應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
發展目標
創新和完善人口服務、管理制度,吸引各類人才和投資經商辦企業人員落戶,引導農村人口有序轉移,以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落戶條件,為居民在常住地登記戶口,建立城鄉一體化的戶口登記制度。
全面實施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實現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配套完善小城鎮、中心村的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建設,不斷增強吸納承載人口功能,到2020年前,基本建立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城鄉統一的新型戶籍制度,努力實現55萬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公平共享。堅持以城鎮化,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簡化戶口登記管理程序,充分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堅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充分考慮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全面放開建制鎮和縣市區城區落戶限制,參照建制鎮和小城鎮標準,積極放開黃岡中心城區落戶限制,逐步實現人口合理均衡分布;
堅持統籌配套,有機融合。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鎮化,促進城鎮發展與產業支撐、就業轉移和人口聚集相統一,激發改革活力和發展潛力,推進“四化”同步發展。
鼓勵各類人口人才“進城”
全面放開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辦事處的落戶限制。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辦事處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積極放開黃岡市區落戶條件。
黃岡市中心城區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準,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1.積極吸納各類人才落戶。取消引進人才社保、工作年限等落戶條件限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均可在就業或居住地落戶:(1)來我市創業、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2)我市引進或到我市工作的具有初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和中級職業資格以上的技能人才;(3)在我市工作(居住)獲得地市級以上榮譽稱號者或獲得地市級以上科研成果獎的主要完成者等。
2.鼓勵投資經商辦企業人員落戶。取消投資經商辦企業注冊金額標準落戶條件限制。在我市投資經商、興辦企業的,不受投資和納稅金額等條件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以在企業所在地落戶。
3.落實購買(租賃、租。┳》柯鋺簟H∠戏ǚ定住所面積、居住時間落戶條件限制。公民購買成套商品房和完成交易過戶手續的二手房,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有住房,購買成套商品房因故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者,不受房屋面積、居住時間限制,均可按合法穩定住所,辦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落戶。
4.推進農業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黃岡市區落戶。農業轉移人口或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住城鎮居民有合法產權的私有住房),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以在居住地落戶。
規范農村落戶條件。
1.城市規劃區內農村居民戶口遷移。根據規劃、發展等情況,厘清城中村和禁止、限制開發區域,有序引導農村居民戶口遷移。
2.城市規劃區外農村居民戶口遷移。購買有合法產權房屋并實際承包土地經營的原農業戶口搬遷申請遷移落戶的,按照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原則上可以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
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統一登記為湖北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今年6月前,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全面實施《居住證》管理制度。貫徹落實《湖北省流動人口管理條例》和《居住證暫行條例》,實行居住證制度,依法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公共教育、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保障的權利。
健全完善實有人口登記信息管理。進一步健全完善實有人口、實有房屋管理工作機制,落實實有人口信息采集登記和信息化管理制度。推進人口信息數據與市政府電子政務中心數據平臺接軌,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共享,不斷提高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服務政府決策和社會管理需求等應用效能。
戶籍改革配套機制日漸完善
依法保護農業轉移人口的合法權益。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積極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依法保護農業轉移人口的合法權益,農業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加快推進農村綜合產權交易平臺建設,逐步實現農村產權公開、規范交易,引導農業轉移人口依法、自愿、有償地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落實優秀人才落戶的公共服務保障政策。實行優秀人才落戶鼓勵政策。對來我市具有碩士、博士學位和留學回國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國家承認學歷的境外院校)在校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的大學生在我市首次注冊創辦企業,并擔任企業法人代表者,優先辦理落戶,并享受項目補助和場地補貼、融資、稅費、生活補貼、住房保障、就業培訓等優惠政策。
提高城鎮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能力。
1.健全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以“城中村”為重點的棚戶區改造,將進城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力度,進一步增強二手房和租賃房屋市場的活力,滿足城鎮低收入家庭和農業轉移人口的基本住房需求。
2.落實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入學保障措施。加強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布局調整城鎮中小學、幼兒園,搭建全市統一、各級貫通的教育信息化平臺,實現教育資源共享,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切實保障進城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隨遷適齡子女平等接受學前教育和免費義務教育。
3.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服務體系。積極推進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完善被征地農民和城鎮流動人口社會保障機制,加快構建城鄉一體的醫療保險體系、社會養老服務和社會救助體系,落實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政策,完善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不斷擴大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保障持有居住證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享有均等的城鎮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義務教育、就業培訓、住房保障、社會救助、計劃生育等社會公共服務。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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