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怎么樣才能在寧波落戶呢?寧波人才落戶優惠政策,寧波人才落戶買房補貼標準相關政策又有哪些?高考升學網整理以下文章,讓我們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為進一步深化實施“一號工程”,全面推進人才和智力集聚戰略,加快構建區域性人才高地,促進我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根據中共寧波市委、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引進培養高素質人才的若干意見》(市委〔1999〕28號)精神,制定本辦法。一、引進人才的范圍和對象第一條引進人才是指在寧波市外工作、學習,不管原籍是否在寧波,經辦理有關手續來寧波工作的人員。第二條引進的范圍為全市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根據工作需要也可引進一些特殊專業的高層次人才。第三條引進對象為:
1、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國內有知名度的高級專家(指國家杰出專業技術人員,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學術技術帶頭人,進入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的人員);
3、55周歲以下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
4、45周歲以下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
5、40周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具有碩士學位人員;
6、國外具有以上1?5款同等學歷、學位、知名度的人員;
7、35周歲以下具有本科學歷或攜帶高科技科研項目來甬實現產業化的專業人員;
8、高級技工等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員以及企業急需的各類緊缺人才。
二、拓寬人才引進渠道第四條鼓勵引進單位以多種靈活方式引進國內外人才和智力。除正式調動外,企事業單位可采取兼職、咨詢、講學、短期聘用、技術合作、技術入股、合作經營、聘請顧問,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合作設立技術中心、研究所和實驗室,也可采取來甬掛職和進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方式引進人才;鼓勵取得執業資格的海內外專業人才依法進入本市,以合伙制或個人單獨在本市注冊登記并開設中介或專業服務機構;經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或政府人事部門同意,各級實行、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以下簡稱機關)確因工作需要也可采取聘請顧問、中短期聘用和掛職等柔性引進方式引進人才。
三、簡化引進程序第五條確保人才引進“綠色通道”暢通無阻。引進碩士、博士不受單位性質、編制和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的限制;其中引進到國家機關的,原則上掌握在編制限額內,但允許其先進后出。引進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在職的1一7款人員,一律實行準入制,隨到隨辦。市屬單位引進的到市人事局辦理;各縣(市)區屬單位引進的到當地政府人事部門辦理;其他引進單位可按就近、方便原則自行選擇到市或所在縣(市)區政府人事部門辦理。引進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到市區工作并遷入戶口的,可持政府人事部門核準的《調入市區人員審批表》,直接到當地戶證辦理中心或市公安局辦理戶口準遷和落戶手續。第六條第三條l一5款人員,引進到市區工作的,其配偶、子女及父母等戶籍關系可與本人一并隨遷;引進到各縣(市)工作的,其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等需在市區落戶的(屬農業戶口的先辦理“農轉非”),到寧波市人才開發服務中心辦理。第七條愿意來我市就業的應屆全日制高校畢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允許其在全市范圍先落戶,后就業。申請在市區落戶的,按寧波市人事局《關于未就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在市區落戶的實施意見》(甬人〔1999〕27號)辦理。第八條引進高層次具有特別才能的市外非在職人員,由本人提供書面申請、工作經歷和有關證件,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對其歷史狀況、現實表現、業務水平、工作能力等作全面考核后,視作商調辦理。引進到各縣(市)區工作的,送當地政府人事部門辦理手續。其他人員送寧波市人事局辦理手續。
四、改善創業環境第九條企事業單位是引進人才的主體,要采取各種措施和辦法吸引人才,對其中攜帶高科技項目的,或引進到我市后確立項目的,單位要大力支持,政府要給予一定的資助。資助經費由引進單位向當地科技部門申請,資助金額根據項目情況由各級科技部門決定。資助經費在當地科技三項經費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基金中支出。
第十條鼓勵博士后工作站大力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員,按規定兩年進站研究期內由市財政給予4萬元經費資助。博士后研究期滿出站后,留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在辦理調入手續后,由市財政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
第十一條加大國外智力引進力度,大力拓展與境外中介機構和信息咨詢機構的合作,建立國際智力資源工作網絡,全面提升引智工作的效能和影響力,積極爭取國家國際智力專項資助經費,市里落實好國家規定的1:1配套經費。
第十二條引進單位要積極為引進人員解決生活住房。住房面積的標準:兩院院士160平方米;國內有知名度的高級專家120平方米;正高級職稱人員110平方米;博士和副高級職稱人員100平方米;具有碩士學位研究生85平方米。符合本辦法第三條l一5款人員在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實施后,引進單位優先發給一次性住房補貼;需臨時租房的租金原則上在每月1000元以內,每年按實報銷。對短期聘用的人員,由引進單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房。
第十三條對引進到我市落戶的下列人員給予一定的易地安家補助,補助金額一般按以下標準掌握:
1、兩院院士25萬元;
2、國內有知名度的高級專家20萬元;
3、55周歲以下正高級專家18萬元;
4、45周歲以下副高級專家或博士15萬元;
5、具有碩士學位人員也可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四條企業、差額預算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可參照上述標準自行確定引進人員的住房面積、易地安家補助費、租房報銷金額,其費用由單位財務列支,可列入經營成本。國家機關和全額預算單位引進的特別需要的高層次人才所需補助經費原則上自理,確有困難的,由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審定后,由各級財政部門予以補助。
第十五條妥善解決引進人員的配偶就業問題。引進的國內有知名度專家、教授、博士后、博士的配偶工作安排,列入政策性安置,由當地政府人事部門負責對口安置。其它引進人員的配偶原則上在用人單位系統內就業,確因專業特殊難以就業的,可根據情況,分別由市、縣(市)區組織、人事、勞動部門在一定范圍內推薦就業。
第十六條妥善解決引進人員的子女就學問題。引進的國內有知名度專家、教授、博士后、博士的子女就學,由當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優先安排。其它引進人員的子女就學,原則上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安排。
第十七條兩院院士在甬工作期間,分別由市或縣(市)區給予每人每月5千元院士津貼;引進單位要根據需要提供一定的活動經費,配備兼職助手,保證工作和生活用車。兩院院士和國內有知名度的高級專家在甬工作期間享受市級醫療保健待遇。引進人員調入本市后仍從事原工作的,在原工作單位享受的學術性津貼予以保留。
第十八條鼓勵引進單位在收入分配中向人才傾斜。企事業單位可自主確定引進人員的收入,實行檔案工資與實際收入分離。鼓勵引進人員以技術、專利入股,以專利、發明、技術、資金等要素參與分配,分配比例由受益單位與本人按有關規定協商確定。
第十九條國家機關引進或聘用特別需要的高層次管理或技術人才,經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可協商確定收入,高于政策規定部分,由單位以補貼形式支付。
第二十條引進人員及隨調、隨遷人員在原工作地合法使用的汽車,允許其在本市辦理過戶、換牌、換證等手續。以柔性方式引進的人員,享受正式調入的同類人員醫療待遇。
第二十一條引進的人員(包括在我市工作2年以上柔性引進人員),納入我市“4321人才工程”和各類中青年人才培養工程的推薦人選;納入我市國家、省、市突貢專家、國務院特貼專家及各類科技進步獎的推薦人選,其在市外取得的成果也可作為參評依據。各級財政要落實相應的培養和獎勵等經費。各用人單位要積極支持引進人員出版學術著作、進行國內外學術交流,并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
第二十二條各地各部門和各企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人才引進工作。完善引才機制,維護引進人才的合法權益,努力為引進人才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為他們提供施展才華的廣闊舞臺,大力營造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的良好人才環境。
第二十三條本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對本文下發前、市委〔1999〕28號文下發后引進的人員,各引進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落實相關待遇。本辦法由寧波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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